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对中商盛世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公寓楼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的整理分析并结合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分析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分析总结本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1)地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街北、东山路东,地块面积为7412.7m2,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898574°,北纬39.442033°。地块一调期间为天然草地,二调期间为其他草地,三调调整为其他草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和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2023调规变成城镇住宅用地、其他草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和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不动产权证(蒙(2023)海南区不动产权第0000711号)指出权利人为刘雨霖,单独所有,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303202300037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503032024GG0025432号)指出用地属性为住宅用地,建设项目为中商盛世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公寓楼项目;《乌海市海南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对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2)地块土地利用历史较简单,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地块内目前也不涉及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废水、废气、固废等产生、排放和处理等由于工业生产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现场无异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不存在不明固体废物堆场,不存在工业地下管线和地下罐槽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可确认该地块内目前无污染源。
根据现场速测结果,地块表层土壤的快速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可以初步判断地块土壤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情况,进一步表明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
(3)地块相邻及周边土地历史上不存在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历史活动,未发现有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露天堆放固废;
周边存在潜在污染源,但通过历史活动分析,忽略其对地块的环境影响,且地块内和周边6个快筛点PID和XRF快筛结果也无异常,因此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可忽略周边潜在污染源通过迁移途径对本地块土壤环境的影响。
综上所述,中商盛世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公寓楼项目地块及其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上虽然存在污染源,但对本地块环境的影响可忽略,本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并作为下一步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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