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佛冈县水头镇原农机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土地使用权人: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南粤检测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新联村委以南150米,X373县道路南。地块中心坐标为113.641386°E,23.881700°N;
地块调查面积:1044.05 m2;
地块规划:城镇住宅用地;
调查缘由:地块拟流转、出让或用途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佛冈县水头镇原农机厂地块位于清远市佛冈县水头镇新联村委以南150米,X373县道路南。地块中心坐标为113.641386°E,23.881700°N,供地面积为1044.05 m2。现土地使用权人为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目标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
通过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目标地块历史沿革清晰:
(1)2024年11月之前,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佛冈县水头镇新联村,主要用途为原水头镇房管站办公室以及原水头镇农机厂仓库。期间无工业生产活动和有毒有害物质填埋情况;
(2)2024年11月,地块被佛冈县土地开发储备局收储后,规用途划为城镇住宅用地。整个过程中,地块内均无工业生产与产品制造活动。
根据所搜集到的资料分析,地块内在各个历史使用阶段均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也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的可能,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历史上也没有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地块内无明显污染迹象。
根据相邻地块历史沿革及相关资料的分析,周边环境没有潜在的污染源,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三、调查结论与建议
根据目前的初步调查结果及分析,地块在历史上不存在污染的可能,因此,认为地块的土壤状况可以接受,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采样调查,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但在地块再开发过程中,再开发利用单位应密切注意开挖等施工过程,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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