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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134****7746 发表于 2025-06-1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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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85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为积极响应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地块再开发利用前,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估工作,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浠水县2025年“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一批)(二次)建设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査工作,以初步探明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为该地块后期的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与科学依据。因此,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湖北跃华检测有限公司对浠水县2025年“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一批)(二次)建设用地地块开展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场地概况

浠水县2025年“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一批)(二次)建设用地地块(原浠水畅宏矿产有限公司厂区)位于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襟湖路以东、朝阳小区以南(中心点位坐标:115.245104°E,30.458870°S)。地块面积6397.78m2,所处行政区位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浠水县清泉镇,东临居民房,南临居民房及菜地,西临襟湖路,北临朝阳小区及菜地。调查地块原土地用地性质主要为工矿用地。

二、污染识别

地块为闲置空地,无外来土。踏勘过程中未闻到异常或刺激性气味,未发现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异常迹象,未发现罐、槽以及危险废物临时堆放污染痕迹。

地块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涉及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无监测数据表明该地块有污染;地块现状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调查地块原用途为工矿用地,生产的主要原料为钾钠长石,生产过程为简单破碎筛分,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使用,同时考虑生产车间生产设备设施可能存在机油跑冒滴漏的可能性。

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工作。

三、工作计划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章节“6.1.3制定采样方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章节“6.2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点位的布设”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3“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分析”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该场地一共设置6个(场地内5个,对照点1个)土壤取样点位。

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四、主要结论

地块历史上不涉及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涉及较难降解的农药;历史无监测数据表明该地块有污染;地块现状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地块现状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通过现场采样,取样工作包括场地内土壤钻孔取样以及场地外背景点的布设工作,并对采样调查工作进行现场记录。现场共布设了6个土壤采样点(场地内5个,对照点1个)。土壤最大采样深度为3.5m,采样深度揭露地块原状土层粘土层。

根据地块土壤调查结果,场地S1(0-0.5m)、S5(0-0.5m)、S5(0.5-2.0m)位土壤pH均值在5.5左右,浅表层土壤pH呈弱酸性。检出因子有石油烃(C10-C40)、砷、镉、铜、铅、汞、镍,其它因子未检出,检出因子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并与地块周边的土壤背景点中的检出值较为一致。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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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浠水县2025年“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第一批)(二次)建设用地地块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项目位置
    湖北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06.16 - 202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