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规定,现将南昌市南昌县沿江南大道以东、八月湖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地块名称:南昌市南昌县沿江南大道以东、八月湖路以北地块;
委托单位:南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江西三科检测有限公司;
调查结果:调查单位经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综合分析可知,本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周边区域对本地块影响较小,本地块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要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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