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第六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古浪县全民健身中心北侧,项目占地面积14201平方米,原为耕地,根据古浪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地620622202200070号),现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21]15号)、《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2021年3月31日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商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在建设项目土地开发利用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防止目标调查地块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用地进入用地程序。因此,本项目需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待确定无污染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为查明此地块的土壤是否被污染,古浪县教育局于2023年1月委托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调查单位)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截止2023年2月底,该项目尚未建设,拟规划建设综合幼儿园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门房建筑面积24平方米,配套建设消防水池、管网、场地硬化等附属工程。
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调查单位)接受委托后,组织了相关技术人员对地块及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等工作。调查工作自2023年1月开始,2023年2月底结束,开展人员访谈14次,收集资料4份,现场踏勘3次,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文件的规定及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了《古浪县第六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形成如下主要结论:
(1)经第一阶段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确认古浪县第六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用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2)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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