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位于珠海市唐家湾镇淇澳大桥东侧,中心位置经纬度为(E 113.608129°,N 22.380182°),占地面积为109568.73 m2,其中海域面积(含避风塘)61471.62 m2,陆地面积48097.11 m2。本次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为该船厂用地范围中的全部陆域部分。调查地块由三个区域组成,其中区域一面积为165 m2,区域二面积为131.24 m2,区域三面积为47800.87 m2,合计48097.11 m2。
地块在1995年以前是滨海浅滩,1995年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原名珠海市船舶制造公司)获得地块使用权并开始人工填海造地,形成现有陆域和海域区域。1997年,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在地块内建厂进行生产经营,主要从事造船、修船及船舶制造用零配件、设备、金属结构及构件,于2017年6月停产;1997年,珠海市香洲玻璃钢船厂租用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地块南侧区域建厂进行生产经营,主要从事玻璃钢船的生产和销售,于2015年停产。2003年,珠海市华洋水产有限公司(原名为珠海从海贸易有限公司)租用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西侧区域建厂进行生产经营,主要从事生产、销售机制冰,加工冷冻鱼类等,于2020年3月停产。2006年,珠海市船舶制造公司更名为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2018年,珠海从海贸易有限公司更名为珠海市华洋水产有限公司;同年,当地政府决定将地块纳入政府储备。2020年9月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清走生产设备并拆除了厂房。2021年,拆除珠海市华洋水产有限公司和珠海市香洲玻璃钢船厂部分厂房,仅剩一个冷库和玻璃钢船厂部分生产车间尚未拆除,2023年,剩余的玻璃钢船厂部分生产车间全部拆除。
目前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4月9日发布的关于《唐家湾地区后环片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批后公告,地块用地性质变更为“文化设施用地(A2)”,该规划不涉及文化设施用地中的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等一类建设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和《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珠环函〔2022〕111号)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工业用地原址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进行二次开发之前,必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污染监测和评价,并对发现存在污染的地块制定土壤治理修复方案,以保障人体健康、维护正常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带来新的环境问题。
2019年5月至2023年5月,受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对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中铅存在超筛选值的情况,需要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2023年7月,受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并于2024年11月《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2025年5月重新编制并完成《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显示,地块土壤内铅的人体的健康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需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评估地块开挖区土壤深度为0~8.5m,分为9层,基于第二类用地,地块总计污染土壤方量为43321.35m3。
2024年12月,广东中检源检测有限公司受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委托完成了《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方案》。2025年3月,珠海市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广东创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和管控施工进行了招标,我公司于2025年4月中标该项目,并按要求开展该项目修复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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