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查阅相关文献等工作,地块内历史上仅有农作物种植行为,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不涉及危险废物或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处置利用和填埋;不涉及工业废物污染及污水灌溉;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无历史监测数据异常;不存在村办企业和外来堆土;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土壤不存在异常情况;本地块内不存在疑似污染源。
地块周边工业企业等对本地块可能产生影响的潜在污染源,初步判断本地块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铜、铅、锌、镍、镉、铬、砷)、苯系物(苯、甲苯、乙苯、苯乙烯、氯乙烯)、苯并a芘、石油烃(C10-40),因此需要启动第二阶段采样调查工作。
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二类建设用地的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判断,本地块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初步采样分析阶段)可以结束,无需进入详细采样分析阶段,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达到GB36600-2018当中第二类用地要求,认为本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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