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海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若干规定》以及2024年6月25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2024〕3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鼓励“一住两公”建设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地块参照本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10号、11号、12号、15号、17号、18号、19号、22号地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信息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 | 地理位置 | 规划用途 | 现状实际用途 |
10号、11号、12号地块 | 107433m2 | 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南侧、中山南路西侧 | 商住混合用地、幼儿园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商服用地 |
15号、17号、18号地块 | 56046m2 | 海口市琼山区振发横路南侧、中山南路东侧 | 中小学用地、幼儿园用地、医疗卫生/老人社会福利混合用地 | 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空闲地、商服用地 |
19号地块 | 18066m2 | 海口市琼山区中山南路西侧 | 老人社会福利文化商业混合用地 | 住宅用地、空闲地 |
22号地块 | 5250m2 | 海口市琼山区椰海大道北侧 | 机关团体/公交场站混合用地 | 幼儿园、商铺 |
二、调查结果
地块名称 | 调查结论 |
10号、11号、12号地块 |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5年5月,10号、11号、12号地块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可满足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5号、17号、18号地块 |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5年5月,15号、17号、18号地块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可满足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19号地块 |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5年5月,19号地块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可满足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22号地块 |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5年5月,22号地块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可满足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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