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情况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一是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2019年11月30日修订并公布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者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不得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相关部门不得办理供地等手续。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联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环发〔2022〕19号),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简称“一住两公”)地块实行联动监督管理,市、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责任主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宜昌市猇亭区2008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古老背危旧改项目)地块位于宜昌市猇亭区金猇路世纪现代城北侧,总面积为4521.09m2。根据资料调查,这个地块2008年的时候由农用地批准转为建设用地,但是没有指定用途。本次是拟作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用途开发利用。
该地块目前是猇亭区人民政府的存量土地,受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猇亭区分局委托,湖北天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宜昌市猇亭区2008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古老背危旧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公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审阅与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场地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编制了《宜昌市猇亭区2008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古老背危旧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属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分析,结合现在和历史卫星影像图可知,项目本地块当前及历史上未进行过工业生产性活动。具体分析过程如下:
(1)资料分析:通过对收集资料的分析,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工业生产活动,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未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
(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本地块内目前场地平整且大部分面积由草本植物覆盖,小部分种植农作物(玉米、白菜、辣椒、黄瓜等)场内无构筑物。地块内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本地块现场无其他固废、危废以及其他造成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也无可能造成土壤和污染的异常迹象。
(3)人员访谈:通过人员访谈,地块区域原始地貌为农用地、小部分为农村宅基地,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工业企业,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本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未曾受到过污染,本地块内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未发生过其他环境污染事故,也无废气、工业废水排放且不存在任何正规或非正规的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
(4)地块周边污染源:周边主要为商住综合区和居民区,周边生产工业企业对本地块无污染影响。因此,周边地块对本地块影响较小。
综上,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的污染源,相邻区域地块当前及历史对本地块影响较小,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第一阶段调查可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