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地块土壤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白云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广州博源钻探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土壤、地下水):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地下水):广东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白云区钟落潭镇大罗村广从四路8号。
项目中心经纬度:东经113.353629°,北纬23.321407°。
地块面积:12760.94平方米(广州2000坐标系);12762.39平方米(2000国家坐标系)。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康源医院(已暂停营业)和广州市白云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养老院)。
地块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4月,在第一阶段调查期间,项目组通过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本地块2000年前为农田,主要种植蔬果,农田种植使用少量农家肥;2000~2004年广州市白云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从立项、征地、建设、通过验收至投入使用,建成1栋6层综合楼、1栋4层行政楼、2栋3层敬老院和1栋6层宿舍等,建成后除1栋6层综合楼为毛坯状态外,其余主体建筑均按其使用功能运营,一直使用至今;2015年康源医院租用广州市白云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1栋6层综合楼1~5层使用,其中1~5层用作医疗科室场所,5层设有食堂,6层由广州市白云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用作杂物仓库使用。康源医院已于2024年暂停营业,一直至今。
经调查分析,本地块未从事过任何工业生产活动,地块和周边环境亦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历史为农田,种植蔬果,为绿色农业生产使用,不产生污染。地块不涉及外来填土,但地块2000~2004年在开发建设回填期间土壤开挖、运输和原土回填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机油滴漏(泄露)下渗,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造成石油烃(C10-C40)污染。
根据现场踏勘,地块东侧为工业厂房,地块南侧为广东爱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龙溪雅苑、停车场和荒地,地块西侧为广从公路(G105国道),地块北侧为广州市顺福铃汽车有限公司(福特汽车4S店)和广州市白云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洗衣房和厨房。地块周边100m范围内还涉及广州市和顺彩钢夹心板有限公司、广州百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广州伊森诺家具有限公司、广州诚亿广告展览有限公司、广州钱禹建材有限公司、海纳供应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
地块周边的工业企业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空气沉降至本地块,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造成邻苯二甲酸酯类(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和苯系物(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和苯乙烯)污染影响。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共布设土壤点位6个,钻孔深度均为8米,每个点位采样深度超过5m,均采集至原土以下,每个点位采集4~5个样品,共采集25个样品,并在地块外未污染和扰动的区域设置2个对照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土壤对照样品2个,采样深度为0.2m。土壤检测项目合计54项,包括:①2项基本理化性质(pH和水分)、②7项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③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 芘、萘)、④27项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⑤其他特征项目:石油烃(C10-C40)、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本地块共内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井,与地块内3个土壤点位合并,分别为S1(U1)、S2(U2)和S3(U3),地下水检测项目合计22项,包括:常规指标2项(pH、浊度)、重金属7项(砷、镉、六价铬、铅、汞、镍、铜)、石油烃(C10-C40)、苯系物6项(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和苯乙烯)和邻苯二甲酸酯类6项(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值。
(二)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显示,除pH和浑浊度外,其他因子检出值均能满足其对应的筛选值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HJ25.3-2019)推导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本地块土壤样品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除pH和浑浊度外,其他指标均无超筛选值情况,地下水浊度为感观性状指标,pH和浊度不属于毒性污染物,不会对人群健康产生明显不良影响,不需进行健康风险评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五、报告公开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 42 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后,需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本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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