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项目二期地块一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占地面积:163786.654m²;
地理位置:地块位于东莞市大朗镇珠三角环线高速与屏安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心地理坐标为:113.937054°E, 22.887380N;
土地使用权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鱼塘、林地;
未来规划:高等教育用地(C6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德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建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中科英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东莞市鲲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关于东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的通知》(东环〔2022〕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具体范围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为准,应纳入我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机构或土壤污染责任人应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本地块未来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C61),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故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5年3月~6月,根据调查情况,第一阶段的调查内容总体如下:
1.地块历史沿革
调查地块2025年前为东莞市大朗镇屏山村和新马莲村集体用地,其中鱼塘以北(含鱼塘)区域为新马莲村集体用地,鱼塘以南区域为屏山村集体用地;2025年地块权属变更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2018年前,地块为农林用地,主要用于鱼塘养殖和林地种植。西北角为鱼塘,养殖四大家鱼,水深2m,面积约38000m2; 其余区域为林地,主要种植荔枝树。
(2)2017年地块西南角平整,2018年建成居民楼,面积约2300 m2。
(3)2024年,地块西南角居民楼被拆除,并建成临时停车场。为配合香港城市大学(东莞)二期项目的前期工作,位于地块中西侧和中南侧的原有林地被清表,露出裸露地面,所清理出的区域作为项目地质勘探所需的临时道路。
(4)2025年,地块西南角临时停车场停止使用,并在该区域设香港城市大学(东莞)项目二期场地平整及边坡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安装2栋双层钢结构房。
地块内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未发生过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倾倒填埋等情况,地块历史至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露、火灾等环境污染事故。
2.相邻地块调查
(1)地块外东侧历史至今一直为林地,主要种植荔枝。
(2)地块外南侧2008年前一直为林地,主要种植荔枝;2008年地块外西南侧建设居民楼至今,其余区域仍为林地。
(3)地块外西侧2002年前一直为林地,主要种植荔枝;2003年,紧邻地块外中西侧地块平整开始建设厂房,2005年至今由东莞丽佳塑胶有限公司运营;2022年地块外西侧隔屏安路区域清表平整,开始建设香港城市大学(东莞),2023年香港城市大学(东莞)建成至今。
(4)地块外北侧2002年前北侧一直为林地和鱼塘,主要种植荔枝,养殖家鱼;2003年鱼塘往北区域大有园立交桥开始修建,2008年大有园立交桥已建成通行至今;2024年紧邻地块外东北侧林地清表平整,作为高速公路施工地;2025年紧邻地块外北侧鱼塘被填平。
3.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地块内及周边历史沿革信息,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风险的因素有以下三点:
(1)地块西北角历史至今存在渔业养殖,考虑鱼塘投放的鱼饲料中可能含有重金属,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存在污染风险。
(2)2004年地块中西侧和中南侧林地清表,运输车辆进出地块可能存在车辆和机械油品泄漏,可能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存在污染风险。
(3)紧邻调查地块中西侧的东莞丽佳塑胶有限公司,企业在地块内运营时间较长,规模较大,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原料储存、产品生产、三废排放等活动可能存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的风险。
综上所述,地块重点关注区域为企业相邻区域。需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
①重金属和无机物:铜、砷;
②VOCs:苯、乙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
③SVOCs: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
④石油烃: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初步采样调查
1.采样和检测指标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采样时间为2025年4月~5月,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7个,钻孔深度为1~8m,共采集土壤样品88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2个,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的45项、pH值、水分、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和石油烃(C10-C40)共55项。
布设底泥监测点位4个,共采集底泥样品4个(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的45项、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和石油烃(C10-C40)共53项。
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采集地下水样品3个(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苯、乙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烃(C10-C40)、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甲基丙烯酸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共31项。
布设地表水监测点位4个,采集地表水样品4个(不含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苯、乙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石油类、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甲基丙烯酸甲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共31项。
2.检测结果分析
地块未来规划用地性质为高等教育用地(C61),属于第二类用地,因此本地块土壤和底泥样品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进行评价。地下水样品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地表水样品选用《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进行评价。
(1)土壤和底泥检测结果
土壤对照点样品检测结果无明显异常,可作为土壤环境中各元素的对照值。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27个土壤点位,采集88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布设4个底泥点位,采集4个底泥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土壤和底泥样品中检测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地下水检测结果
本次调查地块内共设置3个地下水监测井,根据现场钻探结果,利用监测井测量的地下水位数据分析,地下水整体流向大致为由东南流向西北。
本次调查采集3个地下水样品(不包括现场平行样),所有地下水样品中除浊度外的检测指标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中相关毒理学参数进行计算所得出的地下水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但浊度为感官性状指标,故不作风险考虑。且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不采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和作其他开发利用,表明地块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3)地表水环境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布设4个地表水采样点位,采集4个(不含现场平行样)地表水样品,所检测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结果,地块内土壤和底泥样品检测数据显示所有检测指标均低于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水质主要呈中性,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的浊度检测结果均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区域周边自来水普及,不会采用该地下水和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或作其他开发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其他检测项目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因此,地块内地下水和地表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根据初步采样调查结果,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地块土壤、地下水、底泥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满足第二类用地的要求,也满足本地块规划为高等教育用地(C61)要求。可作为高等教育用地(C61)开发利用。
单位联系人: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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