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福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委托福建诚浩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穆阳镇桥南工业路原闽东玩具厂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穆阳镇桥南工业路原闽东玩具厂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福安市穆阳镇穆阳村风情路与下浦线交叉路口东北侧330m,地块调查中心经纬度为E:119.536250°,N:27.055193°,占地面积8.56亩,调查地块北至福安市人民法院畲区人民法庭,东至新源路,南至穆阳村居民区,西至穆阳村居民区。调查地块内原为荒地,地块内先后存在竹编厂、红岩玩具厂、闽东玩具厂。经福安市穆阳镇人民政府出具调查地块历史变迁说明与企业生产工艺材料证明,调查地块内历史生产企业不存在污染风险。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对调查地块及其周边区域的用地历史与现状利用、自然环境情况等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勘查、人员访谈等方式,识别调查地块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调查工作内容与程序,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排除不确定因素,在现场勘查过程使用X射线荧光快速检测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快速检测设备对调查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分析并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调查结果
经对调查地块开展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确认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明确的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调查地块内快速检测点位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本次第一阶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工作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作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等项目开发利用。
四、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福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人:吴潮 联系电话:18559365366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福建诚浩达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高新区巨泽中心1号楼1001
联系人:王玉明 联系电话:1355910062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