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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河东滨江新区控规LLXQ-C-052-3地块(青原区疾控中心应急大楼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36****0596 发表于 2025-06-0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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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块位于滨江片区白云山路与湖滨东路交叉口西北角,地理中心坐标为E114°59′50.06″,N27°5′36.37″,占地面积为5333 m2,该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吉安市庐陵新区滨江街道麻家村,地块历史和现状主要为农用地和旱地、林地、水塘。

通过对场地相关资料的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得出该场地污染识别结果如下:

(1)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吉安市庐陵新区滨江街道麻家村,地块历史和现状主要为农用地和旱地、林地、水塘,2003年被吉安市人民政府征收,2024年规划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公共卫生用地(A5),拟规划建设青原区疾控中心应急大楼。

(2)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分布有居民区、城市道路、学校、公园,不存在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存、固体废物处理、VOCs排放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

(3)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历史上涉及不工业废水污染;历史无调查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现状无明显存在被污染迹象;现状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等。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河东滨江新区控规LLXQ-C-052-3地块(青原区疾控中心应急大楼建设项目)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以作为公共卫生用地(A5)开发建设。

作者(136****0596,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5-06-0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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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河东滨江新区控规LLXQ-C-052-3地块(青原区疾控中心应急大楼建设项目)
  • 项目位置
    江西-吉安-青原区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06.09 - 2025.06.23
周边公示 [138] 江西-吉安-青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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