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桂平市福利锰粉厂旧址地块位于贵港市桂平市寻旺乡河南村,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23°23'12.90"、东经110°5'6.42",原为桂平县江南化工锰粉厂工业用地,占地面积5235.90平方米。2019年,根据《桂平市寻旺乡河南村龙广全户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及项目建设条件》(浔住建规【2019】39号),明确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地块使用权人为广西桂平市信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故广西桂平市信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委托调查单位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调查评估,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不满足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要求,于2020年9月被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2023年,依据地块不动产权证(第0025704号),明确地块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由于地块用地性质发生变更,2025年2月地块使用权人委托广西中地思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重新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内容
调查共布设12个土壤对照点、12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4个地表水采样点,采集72组土壤样品、3组地下水样品、3组地表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各土壤监测点选择0-0.5m并另随机选择1组土壤样品检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III中45项常规指标及pH值、锰、锑、氰化物共49项指标,各土壤监测点其余样品、土壤对照点样品、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检测pH值、砷、镉、铅、铜、汞、 六价铬、镍、锰、锑、氰化物共11项特征污染指标。原锰粉厂遗留的 I 类固废、 II 类固废和建筑垃圾用于地块内场地平整,在地块内建构筑物回填区域及原固废填埋区均采集0-2m深度的样品进行浸出毒性检测(水平振荡法),检测砷、镉、 铅、铜、汞、六价铬、镍、锰、锑共 9 项指标。
三、调查结果
(一)项目地块规划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因此土壤检测结果参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土壤浸出毒性指标参照地下水III类标准进行评价。经评价,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所有检出项目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浸出毒性检测结果低于地下水III类标准。
(二)项目地块及周边生活用水均由市政供水,且无地表水井用于农业灌溉, 地块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 保护区,但距离地块直线距离 200m 有郁江流经,持保守性原则,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评价地下水。经评价,各监测项目检测值均在标准值范围内。
(三)调查采集的地表水为郁江河流地表水及地块周边汇入郁江的水沟水样,
故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评价地表水。
经调查监测,项目地块历史较为清晰,地块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建设用地土壤
风险筛选值的标准要求,地下水、地表水、土壤浸出监测结果均未超出对应筛选值,该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工业用地使用要求,即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标准。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及周边地表水样品检测值均未超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入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因此,调查地块可依照程序移出污染地块名录,后期作为工业用地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