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龙胜县县城宗地1用地位于桂林市龙胜县龙胜镇日新村罗角湾321国道旁,中心坐标为东经 109.999078785°,北纬25.800321052°,地块面积为5663.96平方米,合计 8.4959 亩(其中,433.54m平方米在龙胜县 2011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4873.28m平方米在龙胜县201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331.5平方米在龙胜县 2013 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25.63平方米为321国道存量土地)。项目地块原为农用地,历史上主要被周边村民用于蔬菜种植,项目地块现状为闲置荒地,地块西部及东北部部分区域长有杂草,西部有堆土(堆土为2018年修建护坡时遗留的砂土),其余区域被裸土覆盖。根据《2024年龙胜县县城宗地1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龙自然资规设字(2024)8号),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技术导则》(HI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广西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试行)》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导则规定,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的资料分析,调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建设用地要求,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开发建设,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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