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城北新区A2-1号地块位于全州县城北新区桂黄北路与桂北大道交叉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073713度,北纬25.950598度,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29728.92m2。调查地块原属于前进村委的集体农用地,于2007年、2008年、2009年分三批次全部征收为建设用地(批复见附件2),调查地块原性质为建设用地。其中占用全州县2007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6667.10m2,占用全州县2008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1897.42m2,占用全州县200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397.96m2,建制镇用地10766.44m2。
根据《全州县城北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2),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对地块内进行布设土壤采样点位6个,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和深层土壤样品共24个,最大采样深度4.5~6m,同时对地块外东部约1150m处的人工林林地、南部约1000m处的人工林林地、西部约400m处的自然杂木林林地、北部约270m处的人工林林地上各选择1处无人类活动干扰位置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位4个,每个点位间隔10米取3个样品,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共12个,采样深度0~0.5m。对地块内进行布设地下水采样点位3个,与土壤采样点位中3处点位重合,对地块外西北部约1550m处殿子岭设地下水对照采样点1个。委托广西宁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16日进行了土壤与地下水现场采样,其中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45项基本项目,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表1一般化学指标及毒理学指标,即pH值、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根、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等27项,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石油类。
通过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内各土壤采样点的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的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各地下水采样点的一般化学指标(16项)、毒理学指标(11项)的含量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Ⅲ类限值,石油类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Ⅲ类水质限值,并且由于调查地块内检测项目的含量与对照点的无显著性差异,可认为调查地块内各检测项目含量无重大变化或反常现象。
综上所述,根据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场地土壤在调查期间无土壤污染物,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一类用地按规划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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