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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440784003004GB0072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85****9442 发表于 2025-05-2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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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440784003004GB00720地块。

地块面积:14134.04平方米。

地理位置:位于江门市鹤山市古劳镇双桥村村委会地段。

土地使用权人: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内现状为闲置区域、水塘区域。

未来规划:目标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0804)。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普罗(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广东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普罗(广州)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目标地块用途拟变更为二类居住用地和服务设施用地(R2/R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需开展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等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开展时间为2025年4月~5月,根据第一阶段环境调查结果,目标地块属于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地块历史沿革清楚: 1)2009年前,地块属于古劳镇双桥村,主要为水塘和水塘边的道路,水塘区域有养殖活动,主要由周边村民进行养殖使用;2)2010年,地块权属改为鹤山雅图仕印刷有限公司使用,后续用于江门雅图仕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时的建设项目项目部使用;期间有用周边道路修建开挖的山土回填到地块内;后续直到2013年学校区域基本建设完毕;3)2013~2019年,原建设项目项目部板房保持空置状态,直到2019年进行拆除;4)2019年~2021年,地块北侧区域闲置,有种植少量树木,其他区域闲置后杂草丛生;5)2022年,地块外东南侧外华侨城进行建设,有少量堆土堆放到本地块的东侧区域;6)2023年至今,地块内仍保留原闲置后的状态,空地逐步复绿,长满杂草,农用地已全部休耕撂荒,道路正常使用。

地块西北侧和东北侧为江门雅图仕职业技术学校,西南侧为鹤山佰岛国际公寓;东南侧为华侨城住宅区。目标地块周边地块现状以学校,住宅区为主。

根据《鹤山市古劳水乡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5年3月局部调整)》(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目标地块规划为教育用地(0804)。

根据目标地块的土地利用情况,目标地块历史主要作为水塘和水塘边的道路,后续作为建筑项目部使用,后续有涉及回填活动。主要考虑区域建筑项目部的使用和地块回填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对地块产生的影响,考虑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地块东南侧区域2021年有涉及回填平整活动,地块回填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可能对地块产生的影响,考虑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C10-C40)。通过对周边企业生产活动分析,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影响的潜在污染源为西北侧的雅图仕公司,因此将靠近地块西北边界范围可能受周边污染源影响区域作为潜在关注区域。

根据目标地块的土地历史沿革及生产活动情况分析,目标地块内涉及建筑项目部的使用和回填,使用和回填过程中涉及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可能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石油烃等潜在污染。项目地块西北侧外存在雅图仕公司企业,企业生产活动可能会对地块产生潜在污染,其潜在污染物包括苯系物(苯、甲苯、二甲苯)和石油烃。

为进一步消除前期调查的局限性及了解土壤环境状况,建议对地块进行适当采样分析,为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资料判断提供更为直观的依据。

二、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采用判断布点法与系统布点法布设点位在地块内布设和采集土壤点位8个,每个点位采集4~5件样品,地块内共采33件土壤样品;2025年4月15日,在地块外采集2个对照点(编号DZ1和DZ2),每个点位采集一个表层样品。点位数量,满足国家和地方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中基本要求。

本次调查共在目标地块内布置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经监测水位后,每个水井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布设和采集1个底泥点位样品(编号DN1)和1个地表水点位样品(编号DB1)。

根据检测结果,经统计汇总分析如下:

(一)土壤样品

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33件土壤样品进行了pH值、水分的检测,pH值检出范围为4.88~9.17,水分检出范围为3.6~115%。

(1)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33件土壤样品进行了重金属检测,通过对比分析可知,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未检出,汞、砷、铅、镉、镍、铜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中汞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0.171mg/kg;砷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1.5mg/kg;铅的检出最大值为272mg/kg;镉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3.5mg/kg;镍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36mg/kg;铜的检出浓度最大值为43mg/kg。所有重金属指标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采集的33件土壤样品检测了挥发性有机物(27项)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的土壤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3)本次调查共对地块内点位采集的33件土壤样品进行了石油烃(C10-C40)检测,据检测结果可知,共有33件样品的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出浓度最大值为134mg/kg,所有样品均未超过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地下水样品

(1)地下水样品中pH值的检出范围是6.5~6.7,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范围;浊度的检出范围11~59NTU,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水的限值范围。

(2)重金属:地块内检测的3组地下水样品中,铜、砷和镍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汞、镉、铅和六价铬未检出。其中铜检出最大值为0.82ug/L;镍检出最大值为1.03ug/L;砷出最大值为2.8ug/L。重金属(铜、汞、砷、铅、镉、镍、六价铬)数据均未超过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3)挥发性有机污染物(27项):地块内检测的3组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27项)均未检出,未超过对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4)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地块内3组地下水样品中的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检出范围为0.16~0.19mg/L,低于其风险筛选。

(三)底泥样品

本次调查检测分析1件底泥样品,其中砷、汞、铅、镍、铜和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镉和六价铬未检出。但是总体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对应的风险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四)地表水样品

初步调查在地块内的水塘区域共采集地表水样品1组,检测指标包括:pH值、浊度、重金属(砷、镉、汞、铅、铜、镍、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27项)。地表水中样品中检出的项目有pH值、浊度、砷、铜、镍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六价铬、汞、镉、铅和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所有指标远低于对应的标准限值。

四、初步调查结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表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440784003004GB00720地块的土壤中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有毒有害指标浓度均低于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仅有浊度(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的限值要求。由于目标地块所在的鹤山市古劳镇周边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等感官性指标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目标地块地下水中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指标。目标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调查评估流程,目标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结束。

目标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即地块在作为教育用地(0804)进行开发时,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不会对未来的暴露受体产生健康风险,该地块可根据其具体规划用途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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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440784003004GB00720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 项目位置
    广东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05.28 - 202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