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村农村宅基地地块位于平邑县郑城镇四合村,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148.8平方米,由三个区域组成(区域1占地面积1886.9平方米,区域2占地面积261.9平方米,区域3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原为四合村村地。区域1东侧区域存在违规建筑,平邑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4年5月11日对其进行了处罚,西侧为空地;区域2、区域3土地现状为农田,种植金银花。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07居住用地(0703农村宅基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调查地块区域1为单层地下室。调查地块区域2、3为农田,种植金银花。调查地块内未进行过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化学品使用与储存,不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
调查地块周边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住宅、道路和空地。住宅、道路和空地,住宅为余村民宅,道路为水泥硬化道路,空地为沟谷空地,种植金银花等。现场踏勘期间相邻地块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未发现污染痕迹。
调查期间,均匀采集土壤表层样品。土壤样品中土壤无异味、颜色无异常,并采用快速检测设备对地块内土壤表层样品进行了半定量测定,结果显示,所有土壤样品中重金属含量和PID检测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可确定,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来源,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低,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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