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塍公路南侧、沙家浜路东侧地块位于嘉兴市秀洲区观音桥路(嘉塍公路西段别名)南侧、沙家浜路东侧,四至范围东至万兴桥港,南至商飞路,西至沙家浜路,北至观音桥路(嘉塍公路西段别名),地块中心坐标为(E:120.635588778°,N:30.794704506°),调查面积为76955平方米。本地块历史一直为农用地,根据规划文件,本地块用地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0802)。
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地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0802),变更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为了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我单位开展了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2025年3月,我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踏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信息,通过分析、确定地块范围及潜在污染因子。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嘉塍公路南侧、沙家浜路东侧地块自60年代至今一直为农用地。本次地块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种植期间肥料主要使用氮肥,农药主要使用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代表农药类型有:敌百虫、克百威、氯氰菊酯、多菌灵、草铵膦等。农药主要喷洒在植物叶子上,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农药都是低毒农药,进入土壤环境后,在较短时间内由复杂结构分解为简单结构,会降低甚至失去毒性作用。此外不排除早期农用地可能涉及难降解农药,根据相关文献,有机氯、有机磷农药因其化学结构的差异,半衰期在几个月到几年不等。以难降解的DDT为例,其半衰期约2-4年。我国自1982年起禁用较难降解的DDT,至今已约42年,以3年的半衰期计算,如今土壤中的浓度以削减至最初的万分之一,其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同理,判断其他较易降解的有机氯农药,在本地块的风险均在可接受范围内。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根据历史影像以及人员访谈调查,相邻地块四周历史至今一直为农用地和宅基地,基本不存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地块周边500米范围内无工业企业,基本不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因此地块周边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可能性不大,不存在容易扩散至本场地的污染因子。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所有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快筛检测值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和锌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块内点位和对照点土壤PID快筛结果均无异常。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及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浙环发〔2024〕47号),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不进行采样,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土壤也并未受到污染,本报告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符合一类用地要求,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地块可作为教育科研用地(0802)开发利用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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