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双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B地块
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
2024年12月,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据国家市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根据《双辽市双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24 年 12 月),分析掌握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并形成了《双辽市双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B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 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双辽市双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倩
联系电话:18240310111
二、 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精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范金
联系电话:13500885387
三、 信息公式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附件:双辽市双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B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分局
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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