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调查结果显示,土壤pH整体在4.01-828之间。重金属指标中铬(六价)未检出,其他指标均检出,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有机物未检出。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调查地块土壤中各污染物指标均低于第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符合第一类建设用地标准。
地块调查结果显示,地下水pH整体在7.2;重金属中铬(六价)、镉未检出,其余重金属有检出,含量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调查地块地下水各检测指标含量均符合Ⅳ类水标准。
综上所述,溧阳市庄家村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地块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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