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 年 6 月 25 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 〔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北京语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地块、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中央民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地块、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中国传媒大学(一期)地块、产教融合中心(一期)项目地块、产教融合中心(一期)项目地块、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北京语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地块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求实路南侧,博学大道东侧,思源大道西侧。块中心坐标为110.022397°E,18.409522°N,地块面积28321.45m2。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属于首次供应的情形。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荒地、宅基地、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北京语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建设中)。
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中央民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地块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共美路南侧,博学大道东侧,思源大道西侧。块中心坐标为110.018485°E,18.402763°N,地块面积9550.36m2。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属于首次供应的情形。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林地、荒地、宅基地、农村道路、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中央民族大学专享区(一期)临时项目部施工生活区及办公区、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中央民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建设中)。
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明德大道西侧、博学大道北侧、南湾路南侧。块中心坐标为110.004359°E,18.388563°N,地块面积41913.56m2。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属于首次供应的情形。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旱地、农村道路、乔木林地、灌木林地、其他园地、果园、文体中心(在建)。
中国传媒大学(一期)地块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博学大道东侧、日新路北侧。块中心坐标为110.011393°E , 18.397042°N,地块面积35596.06m2。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属于首次供应的情形。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旱地)、灌木林地、农村道路、中国传媒大学海南国际学院(建设中)。
产教融合中心(一期)项目地块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明德大道西北侧、自强路北侧。块中心坐标为110.022776°E ,18.405547°N,地块面积13840.42m2。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属于首次供应的情形。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林地、临时施工项目部、空地和产教融合中心(建设中)。
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地块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黎安镇知行路东南侧,明德大道西北侧100m处。块中心坐标为110.022113°E ,18.406371°N,地块面积24901.10m2。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属于首次供应的情形。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农村宅基地、荒地、农村道路、临时施工项目部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中)。
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块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香水湾大道16号。块中心坐标为110.113402°E , 18.551098°N,地块面积9037.36m2。土地规划用途为医院用地,属于首次供应的情形。地块历史至今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旱地、林地为主)、空地、医院。
二、报告编制信息
受陵水黎族自治县土地储备开发整理中心委托,海南墣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相关技术规范和指南要求,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方式开展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本报告表,报告于2025年5月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通过对地块相关资料梳理分析、地块相关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污染识别,经分析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5年05月,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北京语言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地块、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中央民族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教学实践中心项目地块、海南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文体中心建设项目地块、中国传媒大学(一期)地块、产教融合中心(一期)项目地块、产教融合中心(一期)项目地块、陵水黎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块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 ☑低 较低。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 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海南墣锦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311196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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