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 年 6 月 25 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 〔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大田镇A-9-1地块、大田镇A-1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信息
地块名称 | 地理位置 | 地块面积(m2) | 现状用途 | 规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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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镇A-9-1地块 | 东方市海榆西线(G225)北侧、三横路东侧 | 53425.00 | 农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坑塘 | 拟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混合用地(暂未获取批复) |
大田镇A-10-1地块 | 东方市海榆西线(G225)北侧、二横路西侧 | 17157.75 | 农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坑塘和城镇村道路用地 | 于2021年11月规划为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
二、调查结果
地块名称 | 调查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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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镇A-9-1地块 | 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大田镇A-10-1地块 | 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号),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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