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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百花南四路与桂黄东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136****1901 发表于 2025-04-30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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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地块位于百花南四路与桂黄东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0.317438755度,北纬25.378117486度,地块面积为52896.5平方米。调查地块原属灵川镇禾家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其他草地),其中40048.91平方米于2012年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灵川县2012年第十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12847.59平方米于2015年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灵川县2015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根据《灵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位于灵川县百花南四路与桂黄东一路交叉口东南角52896.5平方米(79.34亩)土地的规划条件》(灵自然资规条﹝2022﹞3号),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使用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性用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经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作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使用,调查地块现状为闲置地,地块上有附近施工工地临时堆放的土石方。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存在一生产企业:桂林灵川县桂城建筑模板厂;周边相邻地块历史上存在3家企业:桂林华兴机械厂、灵川县杰联竹木加工厂、霖源装饰有限公司;周边1km范围内存在两家加油站。调查地块可能的污染因子为有机物、石油烃,因此初步确定本地块特征污染因子为石油烃。完成地块的污染识别阶段后无法完全排除污染可能性,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

通过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内各土壤采样点的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及石油烃的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对照点的无显著性差异。因此,可认为调查区域地块土壤未受到明显污染,土壤环境状况可接受。

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点D1、D2、D3分别钻至3.9m、4.1m、4.6m到达砂砾层,未采集到地下水,调查地块下游地下水对照点样品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及毒理学指标中的30项含量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 Ⅲ类限值,石油类指标含量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Ⅲ类水质限值。故判定本次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

综上所述,根据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场地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一类用地按规划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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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百花南四路与桂黄东一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项目位置
    广西-桂林-灵川县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04.30 - 2025.06.03
周边公示 [29] 广西-桂林-灵川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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