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野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包含2个地块:1号地和2号地,均位于博野县西街村北侧,1号地东至已征国有土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西街村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6147°,北纬38.46159°,占地面积1892.23m2(合2.84亩)。2号地块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已征国有土地及西街村建设用地,南至已征国有土地,北至已征国有土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15.46102°,北纬38.46096°,占地面积567.98m2(合0.85亩)。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460.21m2(合3.69亩)。
1号地南部区域历史上前期一直为闲置空地,北部一直为农用地;2014年5月地块南部部分区域建立活动板房,其他区域无变化;2016年6月板房拆除变为闲置空地,开始开发四季花城小区二期地产项目,目前已完成建成。地块北部现状为小区附属用房、南部为四季花城小区二期6号楼东部一部分、9号楼西部一部分及部分小区道路。
2号地历史上前期一直为闲置空地,2015年1月开始开发四季花城小区二期地产项目,目前已完成建成;该地块现状为四季花城小区二期4号楼西部一部分、5号楼西部一部分及部分小区道路。
本项目1号地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2号地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博野县博野镇西街村民委员会,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确保项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途的要求,开展了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收集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资料,分析认为,本项目地块及周边均不存在可能对本项目产生影响的潜在污染源,认为本项目地块不存在潜在污染。
从保守角度考虑,为进一步掌握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本项目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进行验证性采样和检测分析工作。
我单位委托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对项目地块进行了钻探采样,地块采用随机布点法共布设5个土壤采样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15组,另有2组现场平行样。
本项目调查采样全部由我单位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进行。本项目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全部由经计量认证合格的石家庄斯坦德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目前已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及质控报告。
根据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地块内测定的5个采样点位15个样品中,有检出因子为pH、6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除pH外其他有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水平均低于本项目所选用筛选值。总体分析认为本地块历史活动未对地块土壤环境造成明显污染。
综合检测结果,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博野县2025年度第2批次建设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本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一类用地标准,因此本地块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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