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县城北新区第一小学项目用地位于全州县城北新区湘源大道与七一路交叉处,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1.082462度,北纬25.966235度,本次调查地块面积为22449.01平方米。调查地块原性质为农用地(水田、林地),于2019年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全州县2019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复文件文号:桂政土批函(3)[2019]54号)。根据《全州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2),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中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州县城北新区第一小学项目用地原性质为农用地,现规划为中小学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调查过程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
经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现状为地块上堆有建筑材料(七里桥村民堆放的砂石)。周边地块历史上存在2家企业:①地块东面约80m处的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现已停止生产,生产时间为2006年至2018年,是一家以从事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为主的企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解金属锰、锰铁矿、硅石加工、销售等;②地块东南面600m处的全州县粤桂纸业有限公司:该企业现已停止运营,运营时间为2008年至2018年,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挂面纸、高强瓦楞原纸、卫生纸、特种纸、薄面纸生产、销售等。完成地块的污染识别阶段后无法完全排除污染可能性,需开展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对地块内进行系统随机法结合专业判断法布设土壤采样点位8个,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和深层土壤样品共24个,最大采样深度4.5~6m,在地块外东部约660m处的自然杂木林林地、东南部约700m处的自然杂木林林地、西部约660m处的自然杂木林林地、北部约440m处的人工林林地上各选择1处无人类活动干扰位置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位,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每个点位取1个样品,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共4个,采样深度0~0.5m。在地块内进行布设地下水采样点位3个,与土壤采样点位中3处点位重合,在地块外西侧约900m处殿子岭设置地下水对照监测点位。委托江苏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3月1日进行了土壤与地下水现场采样,其中土壤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45项基本项目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锰。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表1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共35项。
通过检测分析,调查地块内及地块外对照点各土壤采样点的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的含量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点S1、S2、S3分别钻至6.8m、5.3m、7.1m到达岩石层,未采集到地下水,调查地块上游地下水对照点样品中的一般化学指标及毒理学指标中的35项含量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 Ⅲ类限值。调查地块及周边城镇化规模较为完善,地块区域均已铺设市政自来水管网,地块下游无地下水井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故判定本次调查地块内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风险。
综上所述,根据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本场地场地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二阶段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一类用地按规划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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