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20]32号地块位于北流镇环城村十里江湾小区北面,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367504°,北纬22.689585°(X:2510300.044,Y:37435006.717,中央子午线111°),占地面积为41044m2(约61.56亩)。地块原属于北流市北流镇环城村的农用地和宅基地,主要种植荔枝和玉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2019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9)〔2019〕5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2019年第八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9)〔2019〕54号),同意对地块进行征收。地块于2019年开始被北流市土地储备中心征收,现土地使用权为北流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重新明确G[2020]32号地块规划条件的复函》(北自然资规条〔2021〕284号),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兼容使用性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度假村、加油加气站用地除外))。地块西部区域旱地2019年平整后闲置至今,现场踏勘期间坡地和宅基地仍然保持不变,宅基地旁仍然种植有少量荔枝树,东部靠路区域种植蔬菜。经现场踏勘、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和污染识别等工作,认为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涉及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及未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上未曾从事过规模化畜禽养殖,或产出的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历史上未作为污水灌溉区,未用于固体废物堆放、倾倒、填埋等;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地块可按规划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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