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枢纽中心区B-1-06、B-2-01、B-2-05地块位于浦东新区祝桥镇金闻路与祝钦路交叉口西南方向。B-1-06地块北至B-1-05思考(规划绿地),南至规划一路,西至B-1-05地块(规划绿地),东至规划十四路;B-2-01地块北至B-2-02地块(规划绿地),南至规划一路,西至B-2-05地块(规划教育用地),东至金闻路;B-2-05地块北至B-2-02地块(规划绿地),南至规划一路,西至规划十四路,东至B-2-01地块(规划居住用地)。
项目地块总面积为18431 m2(约27.65亩),其中B-1-06地块面积为3596 m2(5.39亩),B-2-01地块面积为8157 m2(12.24亩),B-2-05地块面积为6678 m2(10.02亩)。B-1-06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主要为工业用地和河道,B-2-01和B-2-05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主要为工业用地;B-1-06和B-2-01地块规划用地类型均为三类住宅组团和商业服务业混合用地(Rr3C2),B-2-05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基础教育设施用地(Rs6),其中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和基础教育设施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故从严考虑,将项目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
2024年,上海兴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东方枢纽中心区B-1-06、B-2-01、B-2-05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土壤评价结果表明:B-2-01和B-2-05地块内部分样品镍、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二苯并[a,h]蒽的检测结果高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评价结果表明:B-2-01地块内1个点位的2个样品pH存在超标情况,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标准限值(5.5~9.0)。
综上,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结果,东方枢纽中心区B-1-06、B-2-01、B-2-05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项目地块目前不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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