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枢纽中心区B-7-05、B-8-01地块位于浦东新区祝桥镇华星路和金闻路交叉口西北侧。B-7-05地块北至B-7-04地块(规划绿地),南至B-7-04地块(规划绿地),西至B-7-04地块(规划绿地),东至B-7-04地块(规划绿地);B-8-01地块北至规划一路,南至华星路,西至规划十四路,东至金闻路。项目地块总面积为26075 m2(约39.11亩),其中B-7-05地块面积为5703 m2(8.55亩),B-8-01地块面积为20372 m2(30.56亩)。B-7-05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主要为办公、居住用地和河道,B-8-01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主要为工业用地,两地块规划用地类型均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Rr3C2);其中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故从严考虑,将项目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
上海兴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东方枢纽中心区B-7-05、B-8-0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显示,东方枢纽中心区B-7-05地块内各土壤样品中各因子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B-7-05、B-8-01地块内各地下水样品中各因子的检测结果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B-8-01地块内部分土壤样品检测结果高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综上,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结果,东方枢纽中心区B-7-05、B-8-01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项目地块目前不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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