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新街村、大陵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区一期地块
占地面积:13104.90m2
地理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街大道西侧
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3.242864° ,北纬23.167241°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花都广建智陵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广州市花都区钟村排涝泵站项目部及空地
未来规划:二类居住用地(R2),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地下水功能区划:珠江三角洲广州广花盆地应急水源区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广州市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地院地质勘察有限公司(钻探单位)。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一) 调查地块内污染识别
地块内曾存在花县水泥厂(1960年~2002年)和花都水果蔬菜交易批发市场(2007年~2022年)。花县水泥厂生产过程中原辅料主要为石灰石、煤炭、粘土、铁粉和石膏等,无有毒有害物质,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以及危废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废气及水泥窑煅烧燃煤废气,运输车辆尾气及机械维修导致的油品跑冒滴漏等可能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关注的潜在污染物有砷、铅、汞、镉、氟化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花都水果蔬菜交易批发市场,运营过程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使用,无生产废水、废气以及危险废物产生。但由于运输来往车辆较多,可能存在运输车辆尾气、车辆机油跑冒滴漏的情况,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故需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铅和石油烃(C10-C40)。
根据人员走访调查得知,地块内填土及地块西部、南部区域填土(2007年)均来自于周边区域清洁的农田土及外购清洁土,填土污染风险小。
鉴于地块内2022-2024年间,地块南部毗邻区域广州市花都区钟村排涝泵站项目向本地块进行了堆土活动,运输车辆尾气及机械维修导致的油品跑冒滴漏等可能对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基于保守考虑,关注的潜在污染物有石油烃(C10-C40)。
(二) 相邻地块污染识别
经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分析,地块周边200m范围内无重点行业企业及重污染型企业,相邻地块的污染识别考虑调查地块周边50m范围内。地块周边50m范围涉及的各类利用设施中,地块北部的花县副食厂的生产活动需要关注的潜在污染物为砷、汞、铅、氟化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益美佳(广州)制动器有限公司的生产活动可能对地块造成污染,潜在污染物为苯、甲苯、二甲苯、TVOC、石油烃(C10-C40)等有机物以及铜、铅、锌、镉等重金属;地块东部的花县水泥厂的污染识别跟地块内的一致,需要关注的特征污染物为砷、铅、汞、镉、氟化物、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等污染物。
综上,根据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内及周边共有6个潜在污染区:地块内花县水泥厂、鱼塘填土区域、花都水果蔬菜交易批发市场、地块北边的花县副食厂、益美佳(广州)制动器有限公司,以及临时堆土区域,将它们所在及周边邻近区域划为重点区域面积为13104.90m2,即整个地块均为重点区域。潜在污染物为砷、铅、铜、镉、汞、锌、氟化物、苯、甲苯、二甲苯、TVOC、多环芳烃、石油烃(C10-C40)等。
三、初步采样调查
结合污染识别结果,使用分区法、系统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断进行采样点的布设。重点区面积约为13104.90m2,采用系统网格布点法(40m×40m)将该区域划分为10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内至少需布设1个点位,根据各潜在污染区内潜在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适当加密布点,共加密3个点位,因此本次在重点区内布设10个点位(7个土壤调查点位(BS35、BS36、BS37、BS40、BS41、BS42、BS43)和3个土壤、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BS38/W8、BS39/W7、BS44/W9)。
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的“小节6.2.2.1”的“地块内存在外来堆土且存在污染风险的,每500立方米采集不少于1个样品。”地块中北部2022-2024年间临近地块即排涝站项目建设期间向本地块进行了堆土活动,为新填土所致,经过现场踏勘测量,堆土高度从0.3m~2.5m不等,占地面积7842.52m2,整体呈长方体,平均堆高约2.0m,因此估算堆土方量约15685.04m3,需采集31个堆土样品(不含平行),初步调查期间堆土区已覆盖了7个钻孔,可采集堆土样品12个(不含平行),则针对堆土还需钻设8个钻孔,采集堆土样品19个(不含平行)。
另外在地块西面1992m和南面 1150m未扰动处各布设 1 个土壤对照点(DZ1、DZ2)。
综上,初步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18个点位(7个土壤调查点位、3个土壤与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8个堆土点位),布设了3个地下水监测井,并在地块西面1992m和南面 1150m未扰动处各布设 1 个土壤对照点(DZ1、DZ2)。
2024 年 10月 28日-2024 年 11月4日,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项目地块的土壤进行现场采样,地块内共采集了77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所有样品进行检测pH、水分、GB36600-2018 表一45 项和石油烃(C10-C40)指标,其中 40个样品检测了重金属2项(铬、锌)、无机物1项(氟化物)、多环芳烃8项(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其中 28个样品检测了2-丁酮、二溴氯甲烷、溴仿、1,2,4-三氯苯、1,2,3-三氯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
地块外共采集了2个土壤对照点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进行了 pH、水分、GB36600-2018 表一45 项、重金属2项(铬、锌)、多环芳烃8项(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氟化物、石油烃(C10-C40)、二溴氯甲烷、溴仿、六氯丁二烯、六氯乙烷、2-丁酮、1,2,4-三氯苯、1,2,3-三氯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的检测。
调查地块地下水采样检测指标分给两家公司,广州市建筑材料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于2024年 11 月 14日开展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并检测地下水多环芳烃16项。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 11 月 8 日开展地下水样品采集工作,负责检测除多环芳烃16项外,本地块要求检测的剩余地下水指标。
四、采样结果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根据检测报告,2件对照点样品各指标中重金属 7项(不含镉、六价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块内18个点位的 pH 值范围为 5.90~10.80,水分范围为2.4~43.4%。重金属9项中六价铬未检出,镉有部分检出,砷、汞、铜、铅、镍、铬、锌均有检出,无机物氟化物均有检出,有机物中仅二氯甲烷、四氯乙烯、1,2,4-三氯苯、1,2,3-三氯苯、石油烃(C10-C40)共 6 项指标有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地块内3个地下水点位,pH 范围为 7.9~9.4,浊度范围为158~205NTU,pH和浊度均不满足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但因它们均不属于地下水中的毒理学指标,即使超标也可认为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重金属 9项中仅汞、镉未检出,其余 7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均未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氟化物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乙苯、邻二甲苯、1,2,4-三甲基苯,1,3,5-三甲基苯这 8项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均未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39项有机物均未检出。
五、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所有土壤样品、地下水样品中除pH和浊度外,均无超筛选值情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六、报告公示情况
该报告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十六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情形,该报告及附件可以整本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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