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安支行拟将F07-01地块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为了了解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成果报告于2025年4月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项目地块未存在污染事件的发生,土壤质量环境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要求,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6日),公众对本次公示内容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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