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新兴大街以北、钢铁路以西(冀2018邢台市不动产权第0012884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调查场地地点:该地块位于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新兴大街以北、钢铁路以西,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0000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4.45779°、北纬37.0485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钢铁南路,南至新兴西大街,西至邢台众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北至邢台众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
(3)调查内容及结论:本次调查在地块内设置土壤采样点11个、地下水采样点3个,地下水采样点均为水土同孔点位。共采集送检pH、GB 36600表1基本45项、石油烃(C10-C40)、氨氮、酚类(2-甲基苯酚、3-甲基苯酚、4-甲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4-硝基苯酚、苯酚、2,4-二氯酚)、氰化物、水溶性氟化物、二噁英(总毒性当量)、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土壤样品各28个(含3个平行样);采集送检GB 14848表1常规35项、石油烃(C10-C40)、乙苯、二甲苯总量(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酚类(2-甲基苯酚、3-甲基苯酚、4-甲基苯酚、2,4-二甲基苯酚、4-硝基苯酚、苯酚、2,4-二氯酚)、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二氢苊、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地下水样品各4个(含1个平行样)。
根据采集的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可知,各点位检测的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氰化物、二噁英(总毒性当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水溶性氟化物、酚类、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根据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实验室监测结果可知,地块地下水初步采样分析检出因子共14种,主要为pH、色度、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硝酸盐(氮)、氟化物、氯化物、氨氮、钠、铝、石油烃(C10-C40)。检出因子中浑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分析认为浑浊度超标可能与地下水采样时的洗井不够充分有关,浑浊度项目超标和本地块污染没有因果关系;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 号)地下水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因子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综上,本次调查地块未来作为居住用地可行。
编制单位:河北润晨工程项目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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