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进行公示:
1.场地基本信息
职工经济适用房项目(以下简称为“调查地块”)位于琼海市嘉积城区新民街南侧203号,中心地理位置为:E110.457301°,19.242778°,占地面积为448.54m2。现地块使用权单位为琼海市第二建筑公司。调查地块东侧为个人土地(王白玉),南侧为前进街,西侧为个人土地(张家齐),北侧为新民街。
2.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内建有 7 层高的职工适用房,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建设和活动,且未发生过土壤污染环境事件。根据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内未闻到土壤散发的异常气味,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为商业混合居住用地和城镇道路,用于民用自建房,地块 500m 范围内主要为居民区、学校、河流(万泉河)和城市规划道路,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故本次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不存在土壤污染隐患,因此,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启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土地使用者
土地使用者:琼海市第二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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