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2024 年 6 月 25 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琼环土字 〔2024〕3 号)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或首次供地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信息
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琼海市嘉积镇黄泥岭,中心地理坐标为:E:110°29′7.95″,N:19°16′44.75″,占地面积为25773.09平方米。根据《琼海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与整合)》,本地块规划用途为排水用地(1302)。
二、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表明,截止2025年3月,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起步区基础设施项目—琼海市富海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土壤环境风险不符合规划用途相应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的可能性低,可满足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关于加强和优化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琼环土字〔2024〕3 号),本地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工 ;电话:1512085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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