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枢纽中心区B-9-01地块位于浦东新区祝桥镇,东至B-9-02地块(规划绿地),南至规划华星路,西至金闻路,北至规划一路,面积24166 m2(36.25亩)。地块历史用地类型为物流仓储用地,规划用地类型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和商业服务业用地(Rr3C2),其中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从严考虑,将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
上海兴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浦东新区祝桥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东方枢纽中心区B-9-0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调查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均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因此,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测结果,东方枢纽中心区B-9-01地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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