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乡县革命纪念馆项目地块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武乡中学体育场以北、和平广场以西。调查地块:西至武乡中学;北至胜利广场;东至和平广场;南至武乡中学体育场,根据关于批准实施《武乡县老城区河西单元A-HX15地块详细规划》的请示(2024年11月21日),地块规划为文化用地,地块规划为文化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二类用地。
2、调查地块面积为12102.10平方米,共在本地块内布设5个土壤监测点位,分别为T01/S01、T02、T03、T04、T05,在本地块紧邻西南侧堆土区上布设1个土壤监测点位,为T06,在地块外南侧约300m处无明显污染痕迹、受干扰较小的区域布设1个对照点,最小采样深度为0.5m,最大采样深度为4.5m;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为T01/S01,本次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2组(包含1组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品)。
3、根据所有土壤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其中砷、镉、铜、铅、镍、汞、石油烃(C10~C40)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氨氮参考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2)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参考《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检出值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
4、根据所有地下水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分析,其中总硬度(以CaCO3计)、铜、砷、镉、铅、镍、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Ⅲ标准;其中石油烃(C10~C40)参考《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检出项目除总硬度(以CaCO3计)、硫酸盐均未超出相应指标的限值标准。
5、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判断该调查地块检出污染物均低于相应筛选值及标准限值,判断该调查地块符合未来规划文化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条件和要求,且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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