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贤新城13单元44A-01A区域地块位于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外形近似为矩形,总占地面积42793m²。四至范围分别为东至大寨河、南至44A-01A、西至万顺路、北至秀苗路。地块历史主要为粮食堆场、工业企业等,不存在“15类”行业的企业,地块后续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3)。业主方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上海贤晋质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于2025年2月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前期调查表明:锑在2个地下水SW2及SW5点位的原样中检出浓度分别为0.118mg/L和0.108mg/L,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0.01mg/L),超标倍数分别为10.8和9.8。地块地下水环境质量不满足一类用地开发要求,需要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上海贤晋质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晋环保”)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本次风险评估阶段地块现状和详细调查阶段一致,无变化扰动情况。地块现状主要为空地,与2024年8月初步调查阶段相比,地块内黄沙和堆土已清运,场地平整。
一、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和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水土复合点5个,在地块内西北侧的老浦南运河布设1个地表水点位,分别采集1组地表水和底泥样品。此外,在地块外西北侧约488m布设1个对照点。初步采样共采集土壤样品38个(含样4个平行样及3个对照样),地下水样品7个(含1个平行样及1个对照样)、地表水样品1个、底泥样品1个,设备淋洗样1个,运输空白样2个、全程空白2个。
检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锑、铍、钴、钒)、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调查结果表明:所有土壤、底泥检测指标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表水检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Ⅴ类水标准限值和表3中限值等评价标准;地下水检测指标结果中,SW2及SW5点位锑检出浓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0.01mg/L),SW2点位超标倍数为10.8倍,SW5点位超标倍数为9.8倍。其他检测指标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附件5)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
二、详细调查
详细调查共设置了15个土壤点位,采集了61个土壤样品(包括6个土壤平行样品);共设置了15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2个关联井),采集了19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
其中初调超标点位SW2原位、加密点XD-W3~XD-W4及关联井GL-1点位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均为pH值、锑;初调超标点位SW5原位、加密点XD-W3~XD-W4及关联井GL-2点位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均为pH值、锑;
超标点位加密点XD-SW1~XD-SW2点位以及XD-SW5~XD-SW6点位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锑、铍、钴、钒)、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均为pH值、锑;
XDSW9~XDSW13点位土壤及地下水样品检测因子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锑、铍、钴、钒)、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XDS14-XDS21点位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7项重金属和无机物(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项挥发性有机物、11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19项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锑、铍、钴、钒)、4项挥发性有机物、10项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详细调查结果表明:所有详查土壤样品各检测因子检出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详细调查针对地下水锑超标点位SW2及SW5周围加密布点并设置加深关联井,结果显示SW5区域地下水样品关注污染物锑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SW2原位及平行样WDUP2锑检出浓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0.01mg/L),SW2点位超标倍数为11倍。详细调查其他区域采集地下水样品均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三、风险评估
(1)暴露受体
根据后续用地规划,地块拟作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3),属第一类用地,暴露受体包括:居民。
(2)关注污染物和点位
无土壤关注污染物。
地下水关注污染物1种:锑。初调阶段2个地下水点位SW2及SW5点位锑检出浓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0.01mg/L),SW2点位超标倍数为10.8倍,SW5点位超标倍数为9.8倍。
(3)暴露途径
项目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锑存在于浅层地下水介质中,上海地区不饮用浅层地下水,因此不考虑饮用地下水暴露途径;锑为金属元素,不易挥发,不属于气态污染物,不存在地下水气态污染物挥发的暴露途径。因此,项目地块内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锑对暴露受体无有效暴露途径。
(4)风险表征结果
项目地块内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锑对暴露受体无有效暴露途径,因此人体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5)总体结论
本次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奉贤新城13单元44A-01A区域地块地下水关注污染物锑对对暴露受体无有效暴露途径,人体健康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地块可按照三类住宅组团用地(R3)等第一类用地类型开发利用,无需开展土壤地下水修复治理工程或者风险管控。
(6)建议
1)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现场堆土及黄沙,建议优先用于本地块内开发建设使用,或可进行资源化利用,并采取措施防止因堆土施工活动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
2)后续若涉及地表水回填工作,若涉及外来填土,需确保填土来源合规,填土质量满足应满足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地表水填平工作实施过程中,需采取水质污染控制措施、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等,防止因填土工作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
3)建议业主强对地块的环境管理,针对涉及超标区域的地下水的施工人员,需要穿戴防护鞋及防护手套,避免重金属经口摄入,减少地下水中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涉及地下水锑及pH值超标的SW2点位、SW5点位周围区域基坑开挖过程中,抽出的地下水应避免在现场周转使用,建议进行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此外,在后续地下水监测井的拆除过程中,相关施工单位要严格做好二次污染防控工作,避免产生新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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