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21〕4号)、《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10月1日)等相关要求,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1)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在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因此上海新桥经济联合总公司按照上海市的相关要求,启动松江区新桥镇XQ(C)-23-003号(科技城西片区09-07)地块(含09-08带征绿地部分区域)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委托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相关工作,为地块的前期基础性开发提供依据。
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的相关要求,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松江区新桥镇XQ(C)-23-003号(科技城西片区09-07)地块(含09-08带征绿地部分区域)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公示内容见下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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