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
巴马瑶族自治县盘阳组团练乡片区B1、B3、B5地块位于巴马镇练乡村,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X:2674991.769,Y:36420008.368,总占地面积71271.96平方米(折合106.91亩),根据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盘阳组团练乡片区B1、B3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巴马瑶族自治县练乡片区B5地块规划条件》,B1、B5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其中B1面积67852.8㎡(101.78亩),B5面积946.71㎡(1.4201亩);B3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城镇村道路用地,面积2472.45㎡(3.71亩)。B1、B3地块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广西丰浩糖业巴马制糖有限公司,该企业破产土地资产于2021年经法院拍卖处置,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巴马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B5地块现状为未利用地,属于巴马瑶族自治县2023年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桂政土批函(12)〔2023〕38号)范围内,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巴马瑶族自治县土地储备中心。
2024年4月,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广西中地思科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开展巴马瑶族自治县盘阳组团练乡片区B1、B3、B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土壤砷超标程度较严重,砷含量超过赤红壤砷的背景值(60mg/kg),同时B1、B5地块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部分点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B3地块规划用途为道路用地,部分点位超过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制值。地块内地下水所有点位检测因子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限值。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规定,调查地块土壤砷含量高于风险管制值,对人体健康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开展下一步风险评估工作。
为查明地块内污染状况、污染物浓度及空间分布条件,为后期科学合理的制定污染土壤的治理设计、施工方案提供依据,我司在进行现场踏勘、走访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采样、实验室检测及数据分析整理等工作的基础上,分析污染土壤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明确地块内的土壤污染体量,确定土壤污染的治理范围,最终编制形成本次风险评估报告。
2 风险评估结果
2.1结论
(1)通过本次风险评估,确定地块内最终确定的关注污染物为砷,地块污染物的暴露途径确定为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土壤颗粒物和经口摄入土壤三种,由于地块后续开发为居民商业住宅区,主要污染受体为在地块上生活居住的居民(包括儿童和成人)以及地块施工建设的工人;
(2)土壤砷污染致癌风险为1.07E-03,超出可接受致癌风险10E-06,非致癌危险商为3.86E+01,超出可接受危险商1。地块内砷污染不可接受,需尽快对地块内砷污染土壤采取防控阻隔或修复治理措施;
(3)通过比较相关标准、土壤环境背景值及计算的风险控制值,最终确定本地块土壤修复目标为:砷60mg/kg;
(4)根据采样深度进行分层,以60mg/kg为修复/管控目标值绘制不同采样分层的修复/管控范围,确定地块内砷污染投影面积为61667.84m2,污染方量713327.71 m3。
2.2建议
(1)地块内砷污染不可接受,建议将整个本地块实施制度管控,管控措施包含但不限于禁止未经允许的开挖、转运污染土壤的活动,确保污染不会进一步扩大。
(2)本项目砷修复目标值最终确定为60mg/kg,在地块未来修复利用过程中,对于地块内大于60mg/kg的土壤在需要进行外运时,需要制定科学详尽的处理方案,严格管控处理污染污染土壤的流转。
(3)地块内砷形态稳定,在自然环境下不易通过地下水迁移,结合未来规划利用可考虑原位水平阻隔+原地异位阻隔填埋(或水泥窑协同处置)方式修复。
(4)后期地块修复建设、土壤清挖期间,在进行工程施工时应尽量采用湿式作业,控制施工扬尘,向施工人员配发口罩,减少施工扬尘对施工人员健康危害。若后续开发利用发现土壤有异味、恶臭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主管单位汇报。设施、构筑物拆除,施工单位应补充编制企业设施拆除的污染防治方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的情况。
(5)本风险评估阶段所提修复方案基于项目设计前提下提出的措施,若项目设计发生变动后需进一步论述修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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