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固碾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十六(部分用地1888.04m2)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迎新街道北固碾社区大同路与迎新北三巷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17306°,北纬37.962461°,宗地面积1888.04m2(合2.83亩)。根据影像资料、人员访谈以及收集到的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报部示意)图和建设用地(供地)图》(2024年11月20日),调查地块原权属为北固碾村,实际用途主要为农村道路、其他林地和水浇地。现根据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并自然资条(2020)第0024号)和《关于太原市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事务中心申请对《规划条件通知书》(并自然资条(2020)第0024号)中地块十六延期使用的复函》(并自然资函(2024)848号),北固碾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十六(部分用地1888.04m2)后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本次调查过程中针对地块内、外污染源采用判断布点法+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位,7个堆土点位(其中2个与土壤点位重合),在地块外南侧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调查地块内每个采样点位及不同土层位置均有样品送检,共送检32个土壤样品(含28个目标样品+3个现场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全项(HJ605)、SVOCs全项(HJ834)、土壤pH、锰、锌、锑、钼、氨氮、总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多氯联苯、二噁英,共计137项。其中检出污染物有土壤pH、镍、铜、锌、钼、镉、铅、砷、汞、锑、总氟化物、锰、石油烃(C10-C40)、氨氮、二噁英类,其余项目均未检出。检出污染物(不含pH)镍、铜、镉、铅、砷、汞、锑、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钼、氨氮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锰未超过《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36/1282-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为判断周边污染源是否通过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靠近周边污染源位置布设2口地下水监测井。送检地下水样品3个(含2个目标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常规14项、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其他检测项目锑、钼、石油烃(C10-C40)、甲基叔丁基醚、VOCs全项(HJ605)、SVOCs全项(HJ834)、多氯联苯,共计137项。检出污染物有六价铬、锰、镍、铜、锌、钼、锑、氟化物、硝酸盐氮、邻苯二甲酸二甲酯、pH。其中地下水样品中pH、六价铬、锰、镍、铜、锌、钼、锑、氟化物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邻苯二甲酸二甲酯未超过采用毒性类比法确定的IV类标准限值。硝酸盐氮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但由于本地块潜层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故本项目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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