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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乌海市廉政教育中心二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侠义之士 发表于 2025-01-21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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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等要求,针对乌海市廉政教育中心二期项目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的整理分析并结合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分析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分析总结本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1)乌海市廉政教育中心二期项目地块位于乌海市海勃湾区乌海市滨河区二期南侧原金铃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旧址。地块用地面积为13560.88m2,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791918°,北纬39.6218278°。该地块历史上用地类型包括其他草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目前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停车场)。

(2)乌海市廉政教育中心二期项目地块土地利用历史较简单(公路、天然草地和灌木林),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地块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废水、废气、固废等产生、排放和处理等由于工业生产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现场无异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不存在不明固体废物堆场,不存在工业地下管线和地下罐槽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可确认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

根据现场速测结果,地块表层土壤的快速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可以初步判断地块土壤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情况,进一步明确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无潜在污染。

(3)乌海市廉政教育中心二期项目地块相邻及周边土地历史上不存在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历史活动,未发现有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露天堆放固废、未发现废水散排沟渠、污水沟等;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史卫星影像资料,可以判断地块周边历史活动目前不存在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但地块东侧加油站后续可能对地块有环境影响,因此需持续关注地块东侧加油站后续生产活动对本地块的影响。

综上所述,乌海市廉政教育中心二期项目地块及其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污染源,本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地块符合规划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并作为下一步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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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乌海市廉政教育中心二期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项目位置
    内蒙古-乌海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5.01.21 - 2025.01.27
周边公示 [22] 内蒙古-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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