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的规定,现将《乐东县Ln2023-48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表》进行公示:
(1)地块名称:乐东县Ln2023-48号地块
(2)地块占地面积:8320.22平方米
(3)地块位置:乐东黎族自治县利国镇
(4)报告结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历史影像资料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涉及基本农田、园地、乐东万利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搬迁企业)、砂石销售场(关闭企业)。工业利用历史期间重点区域地面硬化,产生的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也未出现过环境污染事故。且现场踏勘未发现无明显污染迹象。调查地块未曾用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的生产经营,未曾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未曾用于危险废物仓储、涉重金属尾矿堆存、污泥或生活垃圾填埋、工业污水灌溉、加油站、规模化畜禽养殖。
相邻地块历史至今实际土地用途涉及为农用地、道路、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水泥制品制造,不涉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优先监管地块和已知受污染建设用地,也不曾用于危废、尾矿、工业污水或污泥排放、存放、处置;本次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主要为自然村、行政单位、地表水、农产品产地、道路、汽修厂、制冰厂、水泥制品厂、泡沫箱制品厂、塑料制品厂等,不涉及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或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周边潜在污染源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可接受,第一阶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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