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项目概况
本溪市大峪沟口1#地块坐落于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办事处,地块东侧为育龙路,西侧为山林,南侧为育龙路,北侧为本溪市华亚热网有限公司。地块使用权人为本溪市土地资源储备中心,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未挂牌出让用地,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村宅基地以及部分农用地,变更后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结果分析和评价
根据对本地块的现场探勘和人员访谈情况,本地块一直为农用地及宅基地,不存在大型生产活动,也未发生过外来固废、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倾倒或填埋情况,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为农用地、居住用地、道路,不存在潜在污染源。本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认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满足城镇住宅用地的需求,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下一步详细采样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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