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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广明高速以北、高富二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
广东景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24-11-18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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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粤府〔2016〕145号)、《佛山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函〔2017〕22号)等文件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场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行业企业和公用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为保障调查地块再开发利用的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调查地块历史上曾涉及污泥处理处置活动,本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地块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受业主委托,广东景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编制完成了《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广明高速以北、高富二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          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佛山市高明蓬山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 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南蓬山

联系人:许伟成

二、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景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东123号高明客运站北区二楼210室

联系人:韦家耀

联系方式:0757-88280555

三、          地块概况

地块名称: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广明高速以北、高富二路以东地块

地块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蓬山山脚

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850732°E,北纬22.977586°N

地块面积:39315.34m2

用地规划:港口用地

四、          结论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时间为2024年10月。通过资料收集、多次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前土地使用权人为高明西江水泥有限公司,2004年时地块权属人变更为佛山市高明蓬山水泥有限公司,目前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仍为佛山市高明蓬山水泥有限公司。调查地块原为南蓬山山脚林地,1994年高明市富湾西江水泥二厂(以下简称“西江水泥二厂”)在地块内建厂投产,主要生产普通硅酸盐水泥;1998时西江水泥二厂转制并改名为佛山市高明蓬山水泥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蓬山水泥厂”),企业产品及厂房设备布置等无重大变化;2013年时蓬山水泥厂停产,地块内所有厂房及设施设备拆除;2016年时地块出租给佛山辰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石环保”)建设厂房用于生产棕榈石和混凝土砌块,2023年6月辰石环保停止生产;2024年10月地块内原企业生产设施设备及厂房构筑物全部拆除后地块闲置。

调查地块东面隔空地为西江,南面为闲置空地,西面隔沿江路为施工工地,北面为佛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南蓬山山体开挖项目部。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调查结果,识别出地块内原蓬山水泥厂的原料破碎车间、烘干车间、生料粉磨车间、立窑、熟料粉磨车间、萤石仓、铁砂仓、煤仓、粘土仓和成品仓等为潜在污染区域,识别出地块内后来入驻的辰石环保的生产车间、污泥实验车间、破碎车间、水泥搅拌区、机修车间、污泥仓、养护棚、成品堆场、砂石仓库和雨水排水管线等为潜在污染区域,考虑到地块内企业生产历史较长等原因,基于保守原则,将地块内原蓬山水泥厂除石灰石和石膏堆场外的区域,以及原辰石环保企业用地全部视为重点区域,划分的重点区域面积约34000m2。其余区域历史上曾作为蓬山水泥厂的石灰石和石膏堆场,地面硬底化,不涉及生产加工和有毒有害物质存放等活动,因此作为其他区域,面积约5315.34m2

根据地块内原辅材料的成分及产生的污染物成分,以及各类污染物是否存在污染途径等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地块周边企业生产经营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综合识别调查地块特征污染物为:铜、砷、铅、汞、六价铬、镉、锌、锑、苯、甲苯、二甲苯、苯胺、苯酚、氰化物、多环芳烃、氟化物、硫化物、可吸附有机卤素(AOX)和石油烃(C10-C40)。

第二阶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根据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信息,综合污染识别结果,本次调查地块总面积为39315.34m2,共布设25个土壤采样点,其中重点区域面积约为34000m2,其他区域面积为5315.34m2。重点区域按照不大于1600m2的采样密度布设采样点,共布设23个采样点,布点密度为1478.26m2/个,布点密度满足要求。其他区域按照不大于10000m2 的采样密度,同时区域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至少2个的原则布设采样点,共布设2个土壤采样点,布点密度约为2657.67m2/个,布点密度满足要求。地块内点位钻探深度为6.0~7.0m,每个钻孔垂直方向采集4~5层土壤样品,共采集土壤样品119份(不含平行样);地块外布设2个土壤对照点,共取2份表层样品。

所有土壤样品监测指标均包括pH、水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8项)和氟化物,根据地块内不同点位所在区域的污染识别结果,S2~S4、S6~S15、S17~S24点位增加监测对应的特征因子,包括锌、锑、氰化物和苯酚。

地块内共布设4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4份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地下水监测指标为pH、浊度、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锑、锌、氟化物、氰化物、硫化物、氯化物、挥发酚、苯、甲苯、二甲苯、苯胺、苯酚、多环芳烃(16项)、可吸附有机卤素(AOX)和石油烃(C10-C40)。

在地块内水塘采集1份底泥样品和1份地表水样品(不含平行样),底泥监测指标参考土壤执行,地表水监测指标参考地下水执行。

根据样品监测结果:

(1)地块内土壤、底泥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背景值。

(2)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pH和浊度外,其余检测指标均低于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限值或推导值。浊度超筛选值污染成因可能与地块内底层土壤多为粉质及淤泥质粘土性质有关,存在滤料与滤网无法完全过滤的情况,导致浑浊度偏高;地下水样品GW2和GW4的pH超标原因可能与地块原蓬山水泥厂的石灰石原料经立窑煅烧转变成生石灰,在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通过地面裂缝进入土壤和地下水中导致pH偏高。pH和浊度不属于GB/T14848-2017中有毒有害指标,未列入《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地块所在区域全面覆盖自来水管网,不开采地块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其他用途,不存在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暴露途径,对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因此,无须启动地下水详细调查。

(3)地块内水塘采集的地表水样品中,所有检测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限值或参照执行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和底泥样品检测结果低于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或推导值,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状况基本符合相应环境标准,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可接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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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广明高速以北、高富二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 项目位置
    广东-佛山-高明区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4.11.18 - 2024.12.09
周边公示 [220] 广东-佛山-高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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