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地块
占地面积:223241.48m2(以国家2000坐标系计算)
地理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港联大道以东、迳口中学以北、流溪河右总干渠花干渠以南,地块中心经纬度:113.312107°E,23.445026°N。
土地使用权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北部经填土平整后闲置,中、南部目前已建成花东安置区一期的主体建筑
未来规划:依据《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批后公布》(穗规划资源业务函元[2024]4700号),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地块未来拟作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社区服务设施用地、中小学用地、防护绿地、特殊用地以及道路用地进行再开发。
地下水功能区划:珠江三角洲广州广花盆地应急水源区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6-7月。调查单位6月接受土地使用权人委托后即开始收集资料,并在当月19-28日经数次进场对整个地块进行了一次完整的现场踏勘工作,同时也对地块周边50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6月下旬-7月1日开展了人员访谈工作。访谈的人员包括凤岗村村委、广州市花都区远红化工厂、广州裕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职员、三凤村村委、村民、建设管理单位(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职员、施工单位A、B标段的项目经理以及地块所在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职员。通过对上述工作获取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调查地块被征收前权属情况、历史沿革和周边现状如下:
A、被征收前权属情况
地块占地面积223241.48m2,合22.3241公顷,在2021年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前为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湖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凤岗村凤岗经济联合社、第一经济合作社,三凤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高溪村第一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所有。
其中九湖村第一至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1.8599公顷,占据地块南部大部分区域;
凤岗村凤岗经济联合社、九湖村第一、第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6675公顷,占据地块北部偏南的少部分区域;
凤岗村凤岗经济联合社、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6.0769公顷,占据地块北部大部分区域;
三凤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2.1109公顷,占据地块南部偏东区域;
三凤村第六经济合作社、高溪村第一至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6089公顷,占据地块北部偏东和偏东南区域。
B、调查地块历史沿革
为便于历史沿革的说明,调查单位根据地块在被征收前的权属情况将地块一分为五,分别命名区域一至区域五,其中区域一为凤岗村集体土地,区域二为三凤村、高溪村共有集体土地,区域三为凤岗村、九湖村共有集体土地,区域四为九湖村集体土地,区域五为三凤村集体土地,调查地块历史用地情况如下:
(1)调查地块70年代以前主要为山地和农用地,权属凤岗村、九湖村、高溪村和三凤村,另在区域一北部边界有1个鱼塘,流溪河右总干渠花干渠支流以北南走向贯穿地块东部边界,也仅区域一、二和五涉及,此外区域五南端山地上有1条小溪流,溪水以西北-东南流向流出地块。山地占据了地块的大部分区域,五个区域均有涉及。农用地仅区域一、二和五涉及,主要种植水稻和果树(龙眼、荔枝树),果树主要种植在区域五内流溪河右总干渠花干渠支流以西场地。
(2)70年代凤岗村村民在区域一南部偏东场地建成酱油生产作坊,在区域一北部及北面挖成1个鱼塘。三凤村村民在区域五北部偏南和中部偏北场地建成民房。
(3)80年代凤岗村在区域一山地和农用地交界偏向山地处建成面粉加工厂,酱油生产作坊进行扩建,将鱼塘经填土一分为二。高溪村村民在区域二北部挖成1个鱼塘。三凤村村民在区域五内原民房周边新建民房,形成“贵兴庄”。
(4)1991-1996年间三凤村村民在区域五建成养鸡场,1995-1996年间区域一内的凤岗村企业陆续关停。
(5)1997年凤岗村村民在区域一内新增1个水塘,用于周边农用地灌溉,同年凤岗村将原面粉加工厂厂房外租给广州市花都区远红化工厂(生产硫酸铝)。
1999年凤岗村村委将区域一内原酱油生产作坊外租给广州市花都裕宏工业气体厂(生产乙炔)。区域五内的贵兴庄进行扩建并新挖2个水塘。2002年广州市花都区花东东威喷涂加工厂租用广州市花都区远红化工厂西面场地(绝大部分位于地块外)进行木制音响外壳的生产。同年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租用地块内部分场地和调查地块东面场地建成其广州农科大观。
(6)2004年凤岗村村民将区域一内2个鱼塘通过挖、填土合并成1个。2005年区域一内龙志澎租用部分场地从事五金配件加工。2007年广州市花都裕宏工业气体厂更名为广州市裕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7)2008年区域一内广州市花都区远红化工厂进行扩建,2009年停产。
(8)2015年区域一内龙志澎将其部分厂房出租给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龙艳工艺厂,龙艳工艺厂从事花画工艺品制造。
(9)2017年区域一内龙志澎将其部分厂房出租给广州市健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花东东威喷涂加工厂撤离,其厂房拆除。
(10)2019年区域五内养鸡场、贵兴庄北部民房拆除。
(11)2020年花都区人民政府出于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拟在地块内建设花东安置区,并与地块所属四村达成了收储意向,同年花都区人民政府将地块再开发涉及的所有事宜全权委托给了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随即便委托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地块的建设管理单位。
(12)2021年地块正式被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随即地块内剩余各企业先后撤离,同年区域一内广州市裕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南部、广州市花都区远红化工厂、龙志澎五金加工作坊全部拆除,鱼塘东南面的水塘填平。区域二内高溪村村民承包鱼塘填平,区域五贵兴庄内剩余民房再度拆除一半。
(13)2021年广州空港建设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将花东安置区的建设工作分成两期(一期:区域四北端以南和区域五;二期:区域一至三以及区域四北端),其中一期又分成A-C三个标段,分别委托给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将二期的土石方平整工作委托给了A标段中标单位。
(14)2022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将A标段和二期的土石方整平工程外包给了广东宏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将各自承包工作中的土石方整平工程分别外包给了广东聚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州湘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年开展了土石方整平工作(A、B和C标段主要为开挖、内部平整和土石方外运,同时3个标段均涉及基坑开挖;二期主要为开挖、内部平整和土石方外运(其中填土区域为区域一、区域二内的农用地,填土来自三个标段的开挖土石方,二期开挖土石方全部外运);外运地点为赤坭镇荷溪村的建联消纳场),整平工作开展的同时凤岗村村委组织人员将区域一内鱼塘养殖户建筑拆除,三凤村村委组织人员将区域五内剩余民房拆除。
(15)2023年三个标段也开始进行建设,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在区域一和区域三交界处搭建了项目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区域四搭建了项目部,广州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区域四的西部边界搭建了项目部。花东安置区一期工程监理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区域三和区域四交界处搭建了一期项目指挥部。原从A-C标段运来用于垫高区域一、二农用地剩余的中、微风化岩土在区域二南部形成了1个堆体。区域四最南端再度进行了挖土,挖出土壤直接外运至建联消纳场。
(16)2024年3月凤岗村村委组织人员将区域一内剩余的建筑全部拆除,同月广东宏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区域一内原广州裕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生产区南部、早期石灰堆场以及广州市健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挖土,挖出土壤全部外运至建联消纳场,并在区域一和区域二内分别挖出了4、1条排水渠。4月19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向土地使用权人发函明确要求调查地块需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后方能动工建设,6月现场踏勘时堆体、3个项目部和1个指挥部仍存在,一期工程涉及楼房的主体已完成正在开始装修,中国五冶集团项目部以北区域(即二期)尚未进行建设。
C、地块周边50m范围内场地现状
地块北面邻近区域为变压器、凤岗村鱼塘养殖户遗留民房、水塘(原鱼塘)以及流溪河右总干渠花干渠,隔河涌从南至北依次为西坑路和凤岗村生活污水处理1号池、凤岗村一队村居及农田,生活污水处理1号池由格栅井、提升泵池、厌氧池和人工湿地池组成,凤岗村一队村居内主要为出租屋,另有1家废品回收站(广州市花都区花东振源再生资源回收站)和1家物流公司(广州杰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东面为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广州农科大观(最南端现为广州市花都区花东开心农场租用)和花东安置区配套幼儿园施工地。
南面为九湖村山体、迳口中学和花东安置区一期B标段建材堆放、临时加工区。
西面为港联大道,该道路面宽约50m。
D、小结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调查地块内的污染风险集中在区域一内的工业集聚区,共9个潜在污染区:广州市花都区远红化工厂、广州市花都区远红化工厂排水管线在地块内的沿线区域、广州市花都区花东东威喷涂加工厂位于地块内部分以及地块内邻近该厂区域、广州裕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广州裕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北侧邻近区域、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龙艳工艺厂、广州市健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州裕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南面的龙志澎五金加工作坊以及广州裕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2015年所建石灰池。涉及的潜在污染物为铅、镉、砷、六价铬、汞、铝、氟化物、氰化物、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和苯乙烯)、丙酮、丁酮和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使用分区法、系统网格布点法和专业判断进行采样点的布设,地块内共有9个潜在污染区,且分布集中,遂将它们所在及周边邻近区域划为重点区域,其余场地则为非重点区域。
重点区面积约为26419.03m2,采用系统网格布点法(40m×40m)将该区域划分为21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内至少需布设1个点位,根据各潜在污染区内潜在污染源的分布情况进行适当加密布点,共加密3个点位,因此在重点区内布设24个点位(20个土壤调查点位(S3、S4、S6-S8、S10-S13、S16-S17、S19-S22、S26-S27、S30-S31)和4个土壤、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S5/GW2、S9/GW3、S15/GW4、S23/GW5),另外区域内的广州市花都区远红化工厂属重点行业企业需保证至少3个点位,本次布设4个(S4-S7)。非重点区面积约为196822.45m2,采用系统网格布点法(100m×100m)将地块划分为20个采样单元,每个单元内至少需布设1个点位。因此在非重点区内布设20个点位(16个土壤调查点位(S1、S18、S25、S28-S29、S32-S34、S37-S39、S41-S44)和4个土壤、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S2/GW1、S35/GW6、S36/GW7、S14/GW8)。另外在地块南面90m(DZ2)、10m(DZ3)、31m(DZ4)和西面951m(DZ1)未扰动处各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因此本次共布设48个点位(36个土壤调查点位、8个土壤、地下水共用调查点位、4个土壤对照点)。
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4年7-8月,在地块内布设44个点位,在地块外布设4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132个(含4个土壤对照点样,不含平行),检测指标包括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丙酮和2-丁酮。
地下水样品采集时间为2024年8月,监测井安装过程中原定设置8个监测井,但其中6个钻探过程中浅层即揭露中风化岩土,且未揭露初见水位,遂对原定方案进行调整。这6个点位中2个的水井移至相应的地下水流向下游点位安装,其余4个直接取消建井,同时地块内在初步采样前即已存在4个水土保持监测井,2个位于广州裕宏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的污染风险较高区域内,遂进行借用,因此本次拟布设6个监测井(S2/GW1、S4/GW2、GW3、S15/GW4、GW5和S40/GW6)。8月8日在这6个监测井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pH、浊度、石油烃(C10-C40)、丁酮、丙酮、重金属(砷、汞、镉、六价铬、铜、铅、镍、铝)、氰化物、氟化物和苯系物(苯、甲苯、乙苯、苯乙烯、二甲苯)。
以上指标的采样工作全部由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
四、补充采样
2024年9月29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组织召开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的专家评审会,第一次采样期间未对C标段项目部东北面堆体进行采样检测,堆体方量约4542.16m3,堆高约4m,专家提出鉴于地块内已进行大规模开挖,已有的钻探点位部分未能监测地块原有的表层,应对堆体进行采样视作对地块部分区域表层的监测。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 102.1-2020)中“地块内存在外来堆土且存在污染风险的,每500立方米采集不少于1个样品”的要求,该堆体应至少采集10个土壤样品,结合其占地面积和堆高,将其划分为5个采样区块(编号:2S1-2S5),每个区块采集2个土壤样品,所有样品均检测基本项和所有的特征污染物,即pH、水分、基本45项、丙酮、丁酮、氟化物、氰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另外第一次采样期间地下水未测镍和铝,需要进行补充。采样、检测单位仍为广州中德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土壤样品采集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将地块内现存的堆体划分为5个采样区块,共采集土壤样品10个(不含平行),均进行pH、水分、GB36600-2018表一45项、氟化物、氰化物、石油烃(C10-C40)、丙酮和2-丁酮的检测。
地下水采集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在GW1-GW6各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均进行镍和铝的检测。
五、采样结果
(1)土壤样品检测结果
A、2024年7-8月
GB36600-2018表一重金属7项中,汞、镉和六价铬部分检出,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检测的41项有机物中仅二氯甲烷、氯仿、甲苯、间,对-二甲苯、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1,2-二氯苯、丙酮、丁酮和石油烃(C10-C40)共10项指标有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氰化物均未检出。氟化物均有检出,但最大值未超过其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B、2024年10月10日
重金属7项中仅六价铬未检出,其余6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检测的41项有机物中仅仅氯甲烷部分有部分检出,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氰化物未检出,氟化物全部检出,但均未超过相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
A、2024年8月8日
pH和浊度均不满足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但因它们均不属于地下水中的毒理学指标,即使超标也可认为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
重金属8项中仅汞未检出,其余7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均未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氰化物、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均不同程度的检出,均未超过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8项有机物均未检出。
B、2024年10月10日
铝和镍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但均未超相应的Ⅲ类水质标准限值。
六、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初步调查阶段所采的土壤、堆体样品所测指标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所测指标中仅pH、浊度超《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限值,但它们的超标对人体造成的健康风险可接受。即广州空港经济区起步区拆迁安置区(花东安置区)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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