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桂山岛桂山镇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3590.00m2
地理位置:珠海市桂山岛桂山镇建设路北侧、滨海大道东侧(113.818601°E,22.143397°N)。
土地使用权人: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
土地权属人: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
地块利用现状:公园绿地,存在大量碎石及建渣填土。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调查缘由:该地块历史用途为荒地、公园绿地,存在大量碎石及建渣填土,拟变更为医疗卫生用地(A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6月20日。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在1990年前为桂山岛滩涂,1990年后抢抓港英政府在大屿山修建新机场机遇,桂山岛采取“以石换港”的贸易模式,至1995年完成了桂山岛填海工程,后地块荒置,2008年至2009年地块被填埋岛上建筑的建渣,2009年后荒置长满杂草树木,至2018年开始修建桂山公园,地块被平整为公园绿地,人行道穿过地块;至今保持保持公园绿地原状。
地块内污染识别情况:调查地块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情况;根据《桂山岛桂山镇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暂定名)勘察报告》,修建公园绿地前被回填了岛外船运而来的大量石子料渣以及部分岛上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填土范围覆盖整个地块,形成了东高西低的地势,现场地面高差约1米;填土平均厚度约10.8米,面积覆盖整个地块3950m2,填埋方量约为42660m3。外来的料渣主要来源于香港大屿山修建新机场时开挖的石块碎渣,填土来源开挖区域周边主要是荒岛及山林地,无工业生产活动或固危废填埋情况;故该地块主要污染来源为外来料渣和建筑垃圾清运施工及转运平整时,机械操作可能会产生机油或润滑油泄露带来的对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周边地块污染识别情况:地块周边历史上无生产活动,地块西面20米为大海,沿海边修建了堤岸;南面30米为桂山小学及桂山镇;东面、北面为桂山文化公园,历史上与调查地块情况一致,曾填埋岛外船运而来的料渣。周边区域对调查地块主要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外来填土机械施工时带来的机油或润滑油泄露,经下渗至地下水,流至地块内造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
综上分析,调查地块潜在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时间为2024年7月9日~7月12日。调查地块内按均匀布点结合专业判断布点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个,采样深度均为12m,共采集土壤样品21个(不含平行),另,在地块外未受干扰区域设置2个监测点作为对照点,采集表层对照点土壤样品2组,本次调查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基本理化指标2项pH值、水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及石油烃(C10-C40),共计48项。
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本次调查布设3个地下水检测井,水井深度为12m,检测指标为pH、浊度、重金属(砷、镉、汞、铅、镍、六价铬、铜)、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共计10项指标。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土壤:本次调查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地块内采集的七项重金属,除六价铬未检出,各土壤样品砷、镉、铜、汞、镍、铅均有不同程度检出,石油烃(C10-C40)均有检出,但数值均较低,均未超过相应的《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二)地下水:地块所在区域参照最近陆地浅层地下水划定属“H074404002S01珠三角洲珠海地质灾害易发区”,地下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中水质类别为III类,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进行评价及《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地下水共计检测10项污染物指标,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地下水监测点位的监测因子中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重金属指标均未检出,pH值和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III 类标准限值及相应筛选值;此外浊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水限值标准,浊度为现场测试指标,而地块内监测井为新建,建井洗井和采样洗井的出水量均达到了井内水体积的3倍,满足HJ1019-2019和HJ164-2020建井洗井及采样洗井要求,但是因没有足够的时间静置至完全的水清沙净,因此导致现场测定值较高。由于调查地块所在的珠海市桂山镇区域自来水普及,地下水中浊度不存在对影响人体健康的暴露途径,且地下水中浊度不属于地块生产相关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质,因此调查地块地下水中超筛选值的指标浊度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初步调查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对应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除浊度外,其余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及相应筛选值,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因此,可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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