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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块概况杭锦后旗新建头道桥镇新村建设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联丰村七社,四至范围为东至农用地,北至农用地,西至召头线乡道,南至农用地。调查地块占地面积54100.15m2,合81.15亩,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东经107°05'04.44",北纬40°40'32.06"。
(2)调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三号)第三十五条“建设用地地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二)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该地块用途由农用地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3)调查结论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调查地块内的土壤状况较为良好,作为文化设施用地的土壤环境风险可以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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