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乌镇镇2019-17地块位于桐乡市乌镇镇金牛村,项目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0.503335°北纬30.685292°),占地面积为8477.31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农田,南至农田,西至道路,北至宅基地。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均为农用地,现状地块内南侧区域依旧为农用地,北侧区域农村宅基地一开始建设。根据“桐乡市乌镇镇2019-17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说明”,本项目用地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二章第七条,变更为敏感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用地规划为农村宅基地(0703),为敏感用地,属于甲类地块,按要求开展调查工作,并执行第一类用地限值。
地块西侧为浙江国钢特种管业有限公司,与本地块紧邻,企业污染物可能通过大气沉降和地下水径流会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因此进入第二阶段调查。
为了做好地块污染防治工作,实现项目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桐乡市乌镇镇金牛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我单位开展了该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浙江恒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1日完成了土壤现场采样,2023年12月23日和12月26日进行了现场洗井,2023年12月26日完成了地下水的采样。桐乡市乌镇镇2019-17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样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外在地块东南侧布设一个对照点,该区域历史曾经一直为农田。本次共采集和初筛土壤样品63个,送检土壤样品28个,地下水样品4个。另外采集3个土壤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平行样。每批次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
根据实验室结果分析,土壤污染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的限值。其中总铬和锌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本项目地块内采集的地下水样品和对照点样品的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桐乡市乌镇镇2019-17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农村宅基地(0703)的开发利用要求,可结束初步调查工作,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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