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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上溪镇上城路东侧1-1~1-4地块
猴子称大王 发表于 2024-04-24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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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溪镇上城路东侧1-1~1-4地块位于义乌市上溪镇上城路东侧,东至规划道路,南至停车场,西至上城路,北至规划道路,占地面积403.2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9.928733°,北纬29.273571°。地块历史用地为农用地、小土丘、未利用地空地和临时堆场(堆放建筑施工材料、机械器具和工棚),根据人员访谈情况,本地块拟规划为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2021)》,“商业兼容住宅”视作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属于敏感用地。

根据地块土壤、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地块土壤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地下水除锰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V类水标准外,其他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水标准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标准。参考本项目地块下游西南侧约85米处的《义乌市上溪镇上城路南侧5#、6#、9#楼地块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浙江经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2022.11),该地块的第②-1层:粉质黏土(Q3apl)层中局部含铁锰质氧化物结核,因此分析是本地块所在区域中的地质土层中含有铁锰质氧化物结核,从而导致的本地块及对照点地下水中锰出现超标,属于地层结构引起的正常现象。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锰属于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且本地块所在区域的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因此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本地块无需开展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上溪镇上城路东侧1-1~1-4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可用于商业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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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上溪镇上城路东侧1-1~1-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 项目位置
    浙江-金华-义乌市
  • 公示有效期
    2024.04.24 - 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