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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北海路支路西、北海路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176****4321 发表于 2024-04-23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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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路支路西、北海路北地块位于太仓市浏河镇苏张泾东侧、北海路支路西侧、斯托泰科热能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北侧、国网海塘110kV变电站南侧,占地面积18780m2。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农田、水塘、民房、工业企业、道路等。目前,地块范围内为荒地、农田、水塘、道路,地势较平缓。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科研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相关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太仓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对北海路支路西、北海路北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污染识别

经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主要包括农田、水塘、民房、工业企业、道路等。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知,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潜在污染来源有两方面,一方面为地块内企业生产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拆除过程及废气无组织排放过程,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苯乙烯、丙烯腈;另一方面为地块周围企业废气排放过程,特征污染物为苯乙烯、丙烯腈、四氢化糠基丙烯酸酯、N-乙烯基咔唑、1,6-己二醇双丙烯酸酯、丙烯、丙烷。因此,该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工作。


(2)第二阶段采样分析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采样点位、4口地下水监测井、1个地表水采样点位、1个底泥采样点位,共送检45个土壤样品(包括5个现场平行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2个地表水样品(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2个底泥样品(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土壤、地下水、底泥检测项目主要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必测45项、石油烃(C10-C40)、丙烯腈,地表水检测项目主要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必测45项、石油类、丙烯腈。对照点为土壤和地下水复合点位,布设在地块东南侧约980m处农田区域,检测指标与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和底泥样品一致。

调查地块内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土壤pH值在7.62-8.48之间,共检出7项污染物(汞、砷、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底泥pH值为7.68,共检出7项污染物(汞、砷、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土壤和底泥汞、砷、铅、镉、铜、镍、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且丙烯腈的检出限低于根据“HJ25.3-2018”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检出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pH值在7.3-7.5之间,共检出6项污染物(镍、铜、砷、镉、铅、石油烃(C10-C40)),其中镍、铜、砷、镉、铅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的检测结果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丙烯腈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且检出限低于根据《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计算得到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且检出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地表水pH为7.9,共检出6项污染物(镍、铜、砷、镉、铅、石油类),其中镍、铜、砷、镉、铅、石油类检测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且检出限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3)主要结论

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现场采样与检测分析,北海路支路西、北海路北地块土壤、底泥检测指标中,丙烯腈均未检出且检出限低于根据“HJ25.3-2018”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他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丙烯腈均未检出且检出限低于根据《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年9月)推导得到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它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地表水各指标检出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综上,该地块满足第二类用地开发利用要求,无需开展后续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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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名称
    北海路支路西、北海路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项目位置
    江苏-苏州-太仓市
  • 公示有效期
    2024.04.23 - 2024.04.29